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这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有难度。法院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来断案,而是会要求受害方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为此,可以请公证人员对网上的聊天纪录进行保全公证,当然,首先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你在和谁聊天。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微信商户平台核对结算和对账单:
在商户平台,点击【交易中心】-【已结算查询】,查询已经结算的日期和数额;
并在商户平台,点击【交易中心】-【交易账单】,下载已结算查询中对应交易日期的对账单,进行核对。
01
申请成为公众账号支付商户需要满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公众帐号,且为服务号;
公众帐号必须经过微信认证,且为企业、商店商家、媒体认证类型;
02
进入申请页面,登陆后,点击"服务"功能栏下的"服务中心"模块,再点击右侧的"商户功能"版块。
03
简述了解申请步骤,此时需填写"商户基本资料"、"业务审核资料"、"财务审核资料"等资料。
04
申请所需资料以及步骤提示。
05
商户基本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
目前仅对经营范围之内的商户开放微信支付申请权限,经营范围之外的商户请后续留意。
填写的商品内容将作为日后运营监管的依据。
06
申请所需资料以及步骤提示
07
业务审核资料填写
注意事项:
商户资料需要与认证的商户主体一致,即认证主体与运营主体一致(填写的信息需与申请微信认证的信息一致)。
切记此栏中填写的"重要邮箱",该邮箱为接收微信支付相关重要信息。
08
申请所需资料以及步骤提示
09
财务审核资料填写
注意事项:
银行帐号信息关系到资金结算,请仔细核对填写。
10
进入审核期间
注意事项:
审核期间为7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审核期间不支持修改申请信息。
若审核不通过,可在微信公众平台"通知中心"查看具体审核不通过原因并重新提交完整资料进行审核。
11
签署合同
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指引下载合同模板、填写并签署盖章后寄回合同盖章件原件。
满足以下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用者身份及内容未被删除篡改。通过微信方式出具了借条,但其未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真实存在,亦未能证明该微信借条为被告出具,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2.能够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信息一致。通过被申请人的微信,提取申请人微信的手机号码,并拨打此手机号码,号码为申请人的,可以确认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身份即为申请人
3.微信聊天记录要满足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4.微信语音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且,语音应保存原始记录,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
1、首先在手机上找到并打开微信APP,点击进入。
2、接下来在微信页面中选择红色箭头所指处的“我”-“支付”。
3、接下来在支付页面中选择红色箭头所指处的“钱包”。
4、接下来在页面中选择红色箭头所指处的“账单”。
5、接下来在页面中就可以看到账单了。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需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是否是当事人本人发的消息,以及没有被删除或修改过。
2、确认微信号为当事人本人的微信。
注意:
微信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2、最好是实名制的微信号,如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3、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
4、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