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用“导出——导入聊天记录法”解决。
这样做:进入QQ文件夹 进入以你的QQ号为名称的文件夹 剪切一个名为“MsgEx.db”的文件,然后将这个文件保存在安全的地方,然后再将你原来保存下来的同名“MsgEx.db”的文件加入。重新登陆一下QQ,继续以下操作。
1.导出聊天记录。打开信息管理器,可见左面为好友分组列表,右面为该组内所有人列表。单击组前面的加号,打开组列表,在你想保存聊天记录的人名上点右键,选择“导出聊天记录为备份文件”,系统会打开一个对话框要求用户输入后缀为.bak的文件名,保存后就OK。 如果你想导出全部的聊天记录,可以先点击最上面的“所有分组”,然后右键选择导出,便可以将所有的QQ聊天记录都保存下来。
2.导入聊天记录。先进入QQ聊天记录文件,用刚才保存的“MsgEx.db”替换现有的“MsgEx.db”,再登陆QQ,点击最上面菜单栏的文件 导入,系统此时要求选择你保存的.bak文件,双击该文件后,你的聊天记录就全加入进去了。
电脑上导入聊天记录是很方便的。首先你要安装电脑版的微信,然后在手机上和电脑上都是同一个微信账户登录,先用手机登录你的微信账户,然后找到备份聊天记录选项,然后选择备份到另一台电脑。你按照提示在电脑上登录微信。就可以将选择号的聊天记录备份到电脑上。但是这个备份不可以直接电脑上查看的,只能将来将它再恢复到手机上。
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1、若聊天证据来源合法,形式合法,收集程序合法,则聊天证据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2、若聊天记录不满足程序合法、来源合法、手段合法的要求,则不能作为证据适用。
聊天记录在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种类之一,要求具有三性,即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法院审查核实外,还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按下列步骤转移到新手机:
1、在旧手机上登陆微信,点击【设置】-【账号与安全】-【账号保护】,将【账号保护】关闭。
这一步是为了方便微信在新手机上登陆的时候不需要验证。
2、在旧手机上,点击微信首页的【我】-【设置】-【聊天】-【聊天记录迁移】。
3、点击【选择聊天记录】,勾选你想迁移聊天记录的好友和群,当然如果你想全部都转移的话,直接全选就可以了。
此外,左下角有一个“更多选项”,点击进入你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迁移时间”或“仅迁移文字消息”。勾选完毕之后,点击右上角的【完成】。
4、点击【完成】之后,可以看到跳出一个二维码。
5、新手机上登陆微信,然后点击右上角的【+】-【扫一扫】,扫描旧手机上的二维码迁移聊天记录。记录迁移的过程中要保持连网状态,直到新手机接收完毕聊天记录为止。
6、最后温馨提示一下,迁移记录的过程当中,两部手机需要连接同一个wifi。若是其中一部手机是移动网络,另一部连接wifi,或者两部手机连接的不是同一个wifi都无法完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