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利益,将自己与别人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网上不违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四十条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拓展资料】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
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和荣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荣誉。
亲人、朋友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隐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推进,很多人都会使用网上聊天这一个功能来联络自己的亲朋好友。但是人与人之间的通话只能有两个人知道,并不能让第三方知道,这也是对别人最应有的尊重。而有些人并不管这些,截了图之后就把跟别人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聊天记录本来就是一个很隐私的东西,发到网上之前也应该跟对方讨论一下。那么如果别人不顾自己的意见,把跟自己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应该怎么办呢?
一、积极的沟通
首先如果发现对方已经把跟自己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应该及时的发消息告诉对方,并且让对方删除。聊天记录本来就是一个很隐私的东西,如果没有得到自己的同意,别人也不应该擅自的把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如果是一些搞笑类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逗人一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别人的隐私,那就非常不好了。
二、强制要求删除
如果聊天记录发到网上令自己非常不舒服的话,可以强制的要求对方删除,因为这已经侵犯到个人的隐私了。如果对方不删除,大家就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跟对方讲清楚利害关系,相信他都是会删除的。另外大家在跟别人聊天的时候,千万不要说一些自己的个人隐私或者自己非常在意的事情,这样有可能会使别人捏住了自己的把柄。
三、报警处理
如果对方不删除的话,就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相信警察会给大家一个公平的交代。并且如果违反了法律,则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大家也不用过于的担心。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被埋没。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里,没有一个人能逃出法律的正义制裁。
根据小红点显示有没聊过天。
如果你的微信记录有小红点,说明该微信聊天记录是没有打开的。
聊天记录是指在使用社交软件在网上和网友进行聊天时,保留下来的聊天内容,用户通过软件对话过程中的记录。QQ聊天记录可以保存一个月,也可以设置保留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