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入侵 > 正文内容

鲍毓明提供聊天记录(鲍毓明聊天记录原图)

hacker2年前 (2022-12-15)网站入侵92

本文目录一览:

性侵14岁养女的鲍毓明要开发布会,这是怎么回事?

鲍毓明侵犯养女这个案件早在2020年的4月就已经在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根据受害者的自述说到鲍毓明以自己为养父的身份,对自己进行性侵犯长达了四年之久。

根据受害者到供述和对鲍毓明的一些职责,很多网友就对这件事。表示深刻的相信,觉得鲍毓明是一个伪君子,对自己的养女下手。但是这件事舆论一直延续到现在,都没有听到官方公布的真正情况。没有对鲍毓明进行法律的惩罚,这就是说明还有一些事情是没查清楚的。有可能也是鲍毓明养女自己胡编乱造,大家就根据网上一些消息就对鲍毓明进行指责,觉得这件事毋庸置疑。

又爆出鲍毓明的养女身份信息存在两个。也就是说,这个女孩的真实年龄并不清楚。一个是成年的年龄,一个是未成年的年龄,如果他的真实年龄是成年的那个年龄,那么她和鲍毓明之间发生的关系,如果属于个人自愿的话,就不算是性侵。根据相关人士透露鲍毓明准备开发布会,发布一些相关的声明。

鲍毓明事件,虽然一开始舆论导向都在谴责鲍毓明,但是后来星星的很多话都被证明是编造的,也就是说鲍毓明很有可能是被陷害的。所以请广大网友擦亮眼睛,不要人云亦云,网络虽然可以用来发泄情绪,但是在理清真相之前,各位还是不要盲目进行人身攻击。

所有与网友预期不符的情况,就说是司法不公,是政府贪腐。哪怕一个人按法律应该有期徒刑什么的,网友认为应该死刑这个人不死刑,那就是不公平公正,我所看到的是网友们 意图通过舆论去强制干预法律,我会要求国家严查,要求国家严惩,要求国家给一个公道 但是我不会在没有结果之前 就对事情进行审判,网友们,稍微理智一些吧。

鲍毓明的案子进展怎么样了?有结果了吗?

鲍毓明案件已有结果。

2020年9月17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同时,北京市司法局通报,鲍毓明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则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其驱逐出境决定。

性侵事件:

2020年4月,一段6分钟的短片被媒体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的事件随之成为舆论的中心。4月9日,被害女孩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2016年起,她和“养父”鲍毓明一起生活,3年时间里遭到多次性侵,其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

2020年4月9日烟台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公告: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毓明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毓明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020年4月9日,针对证券时报报道称中兴通讯独立董事、杰瑞集团副总裁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中兴通讯回应新京报记者称,鲍毓明律师是中兴通讯董事会聘请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媒体报道的属于其个人问题,公司并不知情,不便评论。公司在联系其本人予以核实。

2020年4月9日晚,杰瑞集团发布声明:杰瑞集团在获悉媒体报道的有关《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0年4月10日,中兴通讯发布声明,称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2020年4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2020年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毓明性侵一案,公安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

2020年4月13日,记者从关部门获悉,针对鲍毓明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江苏频道-鲍毓明“性侵疑云”的3个关键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鲍毓明

鲍毓明案有什么后续吗?

     应该不会再有了。

     舆论慢慢地下去了,然而对鲍毓明好像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这是事实,星星没有得到她应该得到的正义。现在虽然偶尔看到微博上还有声讨鲍毓明的,但是声音真的太微弱了。

     李星星已经被遗忘了。

     从之前的新闻报道看,消息停在了四月十三号,最高检和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去山东,后面就没了下文。

     五月一号,鲍毓明登陆了微博,发了句话:

     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他的意思就是说“李星星你在骗人”。发了这句话后,他隔了几个小时又发了一条长微博:十问李星星。

     在他的微博里,把性侵说成是爱,把囚禁说成是宠溺。

     说的那叫一个委屈,一个四十岁企业家被欺骗感情的形象跃然纸上。

     不仅是这个,后面还有更狠的。

     那就是鲍毓明的“后援团”。

     鲍毓明案件爆发后,不只郭建梅一个公益律师,在星星背后,还有一个叫佟丽华的公益律师站了出来,这些律师本可以年薪百万,却分文不取,与黑恶势力对峙。

     但是他们面临的问题是:

    1.性侵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星星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没有办法说明女孩不是自愿的,甚至有一部分的录音和聊天记录能间接证明是自愿的。

    2.没有办法证明鲍是在星星十四岁之前与她发生的性关系。

    3.星星这几年里的大部分时间是和她妈妈在一起,并没有受到非法拘禁。

    4.或许存在人口贩卖,只是星星的母亲是不会承认的。

    这样看来,目前掌握到的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但是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正义一定会来的。

    我们作为普通人,也许对案件没有实际的帮助,但我们还有发声的力量,可以关注案件进展,最终看到鲍毓明的结局。

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的原委是怎样的?

4月8日,呈现到大众眼前的是媒体一篇《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报道。这篇报道揭露了一位养父对养女作出的非人待遇。当事人鲍毓明成了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然而针对性侵养女一事,鲍毓明多次回应否认其与养女小芳(化名)的养父母关系。据鲍毓明称,它和“小芳”是情侣关系。并于去年年初,他已经给小芳买了订婚戒指且双方已经见了家长。4月11日,鲍毓明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屏。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但是,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小芳针对鲍毓明的回应说自己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毓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到其多次性侵并尝试自杀。报警后,警方撤案后又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13日上午,小芳向相关记者表示,这两天,她都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尚未看到鲍毓明发布的详细的聊天记录。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希望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曾通报称,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该局已组成工作专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怎么看待鲍毓明这个案子

社会具有同理心,对于社会舆论来说,保护弱者一直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鲍毓明性侵案件的核心是受害者是一名可能在十四岁就被案件嫌疑人性侵的少女,社会道德对其不可容忍,固而舆论很容易将此次案件推上社会舆论热点。而性侵弱者更更激起社会舆论的保护欲。

在此次鲍毓明案件里,大多数人都会站队可能被性侵的小芳(化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倾向于保护弱者,这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社会舆论倾向,往往导致社会舆论会间接性忽略案件事实,把案件引导至错误方向。随着舆论发酵甚至出现了大量鲍毓明家暴小芳的无证据,且非受害者发声,网友自认为的”事实”!

现在暴露在大家视野下的有以下几点线索:

性侵没有证据,女孩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法证明女孩是不自愿的,而且有大量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能够间接表明是自愿的。

无法证明鲍是在14周岁以前和女孩发生的性关系,这个南京警方好像还带女孩去测过骨龄。

囚禁等都是假的,女孩这几年大部分时间是和自己母亲在一起,并且来去自由,没法按非法拘禁来判。

可能存在人口贩卖,但女孩的母亲是不会出来承认自己卖女儿的。

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网络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最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

所以目前已有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不然也不会最高检下去那么久了五一的时候他还能出来发声,这是一件不符合大众预期的案件,毕竟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要相信法律,他最后没被抓绝对不是司法黑暗。

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真相到底是什么?

最开始看这个新闻气的我胃疼,现在想想细思极恐啊!我也有女儿,谁能把青春期的女儿送给别的男人养?说是迷信,那你为什么不找个养母?为什么不找一对夫妻?我看过一个文章介绍说她妈妈是跛脚,一个这个身份的男人会喜欢?男人必然可恨,但是这对母女也并不无辜。

有钱、有地位,有需求,怎么就不好好找个媳妇过日子呢?以你的身份,啥样的女人找不到?早知道这小姑娘不靠谱,为啥还和她纠缠不清好几年?这恰好说明了你的口味比较特殊!

果然是律师,果然是高智慧的人,连做坏事都会为自己准备逃脱后路,像那两母女的智商那能玩的过他,那母亲开始也许是有所途的,但鲍渣男本身行为就是大恶魔,怎样说都应该是犯法了。

都不知道这十问是不是真的。一件事就可以推翻这十条。只要证明女孩有没有自杀过。上次不是有写女孩自杀被救吗。人到底被逼到啥程度了。不然谁会不想活下去?社会上就是有这样的小姑娘,因为发育的早并且完善。她们也没心思学习,只关心吃穿。再加上家庭的畸形,这样的事情很容易理解。那些话与事她是绝对做出来的。不知见过多少。但,这绝对不是否认鲍的犯罪行为。这件事还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其实在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身份之下,鲍某说什么都是苍白无力的,至于她妈妈是什么角色不重要,即使妈妈很罪恶把女孩送给了鲍某,这就能认为鲍某合法吗?两个人能不能自圆其说其实也不重要,关键是两个人天渊之别的身份与匪夷所思的关系,鲍某难辞其咎。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相信很清楚法律的条条框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边缘线把自己保护起来,而不受任何伤害,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十个问题都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和“幼女”发生性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感觉问的有道理!女孩一直都在说谎!她提出的要求与鲍某没有谈妥,就说性侵,不然的话为什么不离开鲍某,鲍某又没有人限制她自己,鲍某提出的十条都可能有证据,哪年失学,哪年出生,哪年买房,哪年报案,哪年来烟台,都是有迹可查?母女也可以拿证据反驳呀?

母女俩有重大问题,把一个未成年交给一个单身男人,这是一点,再一点受了这么多委屈,也不是个小孩怎么也不离开?孩子都那么大了送给一个陌生单身。如果真的养不起可以送给有夫有妻的人养着,女孩她妈你出工打工也能养起孩子,我感觉她妈问题有很多疑问。

都有错,男方比女方大太多,一开始就不应该接触这家人!女方明知鲍大自己那么多,还与其相处这么久,况且并不是走不掉,其母当初把女儿送上门又是什么目的,等等,期待调查结果,真相大白。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有钱人千万别找未成年人,思想感情都不成熟,做事完全不计较后果,只要讹你一下,按照舆论大众对弱者同情心理,死的一定是强者;柔弱无助,被性侵,我什么都不懂,我的未来是灰暗的,我自杀,男的,大律师 有钱,有地位,有背景。

难道内含有交易?女孩母亲为何不发声?鲍某这十个说法,可能是发揣测女孩方缺少这几个方面的证据吧!根据年龄大小,以及小女孩问医,报警,自杀,以及单亲等情况来看,鲍某经历由诱骗到逼迫直至反悔的过程,而小孩母女,可能经历受哄骗,既而利益驱使,反抗,反目等过程。但从前文报道来看,小女孩问医,报警,自杀,是抹不了的事实。

而今鲍某企图把此事向恋爱方向引!没有维护鲍某的意思,他肯定有罪,但我太清楚在2020年这个时代,孩子们都是早熟的,十三四岁是什么东西都明白的,会幼稚,会不成熟,但绝对知道自己在面临着什么,同样,我也听闻过太多太多的少男少女们走上一条不归路,而且他们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当然这不包括所有的,但十三四岁的确不是像大人们以为的那样觉得还是小孩子。

分享给朋友:

评论列表

森槿饮惑
2年前 (2022-12-15)

 从之前的新闻报道看,消息停在了四月十三号,最高检和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去山东,后面就没了下文。      五月一号,鲍毓明登陆了微博,发了句话:      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

鸠骨痛言
2年前 (2022-12-15)

络虽然可以用来发泄情绪,但是在理清真相之前,各位还是不要盲目进行人身攻击。所有与网友预期不符的情况,就说是司法不公,是政府贪腐。哪怕一个人按法律应该有期徒刑什么的,网友认为应该死刑这个人不死刑,那就是不公平公正,我所看到的是网友们 意图通过舆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