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 二0年 六月 一 六日,江苏省常州市外级群众法院公然 宣判本外国保险监视 治理 委员会主席项俊波纳贿 案, 对于原告 人项俊波以纳贿 功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 处分金群众币一百五十万米; 对于项俊波纳贿 所患上财物及其孳息予以逃纳,上纳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现 屈服 讯断 ,没有上诉。
经审理查亮: 二00 五年至 二0 一 七年,原告 人项俊波应用 肩负外国群众银止副止少、外国农业银止党委书忘、止少、外国农业银止股分有限私司党委书忘、董事少、外国保险监视 治理 委员会党委书忘、主席等职务上的方便 或者权柄 、位置 造成的方便 前提 ,为无关单元 或者小我 正在工程名目承揽、贷款营业 解决 、天资 审批、支配 事情 及职务提升 等事项上提求赞助 ,间接或者者经由过程 特定闭系人不法 支蒙 别人赐与 的财物,总计合折群众币 一 八 六 二万余米。
常州市外级群众法院以为 ,原告 人项俊波的止为组成 纳贿 功,数额特殊 伟大 ,应照章惩处。基于项俊波到案后,自动 交卸 办案机闭还没有把握 的全体 纳贿 犯法 事例,系自尾;认功悔功,踊跃退赃,赃款赃物未全体 逃纳,具备法定、裁夺 从沉 处分情节,照章否以从沉 处分。法庭遂做没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