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大学生通过自己的技术来入侵电商平台,盗走对方自己现在已经锁定的犯罪嫌疑人。金额巨大应该被判刑。
不用怕,没事。能入侵网站修改信息是你的本事,不用管现实中乱七八糟的规定。后悔毕业早了!
首先 你用了一个词,在你不破换之前
入侵
其实这个词本身就是违法的
就像一个家,你没经过允许 进去了 不管是主人没关门 还是你破门而入 性质是一样的
至于你到底拿没拿东西 你说了并不算...
至于有事没事 会不会抓你 那是后话 并不是所有被盗都会破案 都会有报案
但结果不是重要的 而是做法
并不是说 偷东西没人抓 就可以大胆的去偷...这样安慰你的人 都是在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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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本身不破坏 只是你自己一厢情愿 自我安慰而已
对于计算机犯罪而言 就包括数据修改破坏 而你本身的登录行为 和后台操作
就已经是非正常手段修改了相关数据 造成了起码登录管理日志在内的记录混乱
更何况你不知道的其他修改
相关的计算安全犯罪 还包括多个方面
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罪 计算机非法入侵罪 当然是区别的
虽然在犯罪 和轻则不算犯罪 量刑有区别
但同样的 再轻的小偷 也有拘役管制 惩罚 调教...做了错事错就是错
不要因为没人发现就当没发生过
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个明显不可以啊,私自入侵学校教务处网站涉嫌违法行为(骇客)。
有问题需要解决的,遵循合法途径解决。
如果学校的班班通被黑客入侵的话,不会怎么样,因为班班通里面没有什么有用的资料。
他是汪正杨,后来父母和学校正确的教育了他,现在已经是“网安启明星工程”课之一的学员,这也让我非常的敬佩他的才华。
#法律法规相关资料:
1.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订的《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必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