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中国互联网法律里有一条就是知道而不去处理就是犯法的。你知道就得有下一步的处理,得去举报。就和如果杀了人你旁观属于知情不报也是一种罪名。
平可夫自称云南人(也有人说他是四川人),出身贫苦,原名为张毅弘,1984年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昆明学院,一说广西师范学院 )中文系毕业。1986年自费赴日本,在语言学校就学。1988年进入日本青山学院大学大学院国际政治研究科现代苏联政治研究室(一说苏联裁军学),预科生。1990年日本青山学院大学大学院国际政治研究科预科生期满,未能取得硕士资格而离校。1990年-1993年留学日本期间,因生活清苦,曾为《朝日新闻》送报纸赚取学费,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下常读《朱可夫传》激励自己,因此取名平可夫,并娶一个日本女人为妻,再往美国等国学习,最后在加拿大定居,开办汉和中心,以翻译和卖文为生。现育有一子。平可夫见中国人讲汉语普通话,见到广东的小姑娘竟能讲很地道的广东话,见英美人士讲英语,见俄国和独联体人士讲俄语,见日本人讲日语。一个人学几句外语并不难,但学好一国外语就很难了,要学会一国外语中的专业用语就更难了。平可夫几国语言全都讲得流利而专业,和各国专业人员交流不打顿,确实不简单。1993年,张毅弘移居加拿大,在多伦多创办了汉息中心。此时,昔日的穷学生已经变成了“国际军事评论家”安德烈·平可夫。1996年,平可夫在莫斯科求见俄空军总司令捷列金大将,后者问他为什么取名“平可夫”,他回答说,因为他崇拜苏联名将朱可夫元帅;还说当年在日本穷困潦倒的时候,经常读朱可夫的回忆录,甚至可以背诵其中的不少段落。捷列金听后大为感动……“平可夫”这个名字的由来是否真如他自己所说,已无从考证,不过它的确迅速被人们记住了。而实际按照他本人创办《汉和防务评论》来看,“汉和”应该是一日文单词发音而来,而且据传他的助手都是日本军事情报人员,妻子也是日本人,日本有四大姓历史悠久,分别是:源(minamoto),平(taira),橘(tachibana),藤原(fujiwara)。日本天皇是没有姓的,一般百姓在古时候也没有。这四大姓是天皇给与的,称之为赐姓。其中前三个姓是把皇族列为臣下的时候,天皇赐的。藤原氏是赐给中臣镰足的。但是一般都习惯称为:“源平藤橘(genpeitoukitsu)四大姓,所以应该可以猜测所谓“平”姓应该是取的一日本姓了,至于“可夫”可能真与他希望的一样是希望“平可夫”吧。平可夫搞军事“研究”是半路出家,基本功不扎实,要想迅速走红,得靠不寻常的手段。他在日本学过苏联当代政治学,会说俄语,于是借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社会动荡的时机,跑到那里,把道听途说的有关中国的小道消息加工一番,再加上渲染、猜测,拼凑成文。这些文章迎合了西方炒作“中国军事威胁论”的需要,他因此一举成名,连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都曾邀他前去讲学,英国《简氏国际防务评论》也曾聘他出任亚洲特派员。平可夫的立场不公正,喜欢帮西方媒体“吹喇叭”。他还多次去台湾,研讨“如何应对大陆军力崛起”。2015年1月22日,他还特意跑到台湾,专访了号称“陈水扁亲信中的亲信”的台湾“国防部副部长”柯承亨。两人一唱一和,大肆鼓吹“大陆军事威胁论”。平可夫提醒柯承亨说,日本“今后作为正常国家,武器出口的问题也可能提上议事日程”。柯承亨则马上搭腔称:“如果日本能够出售武器,对于台湾将会非常有帮助。”平可夫最近一次比较可笑的表演,那就是推出了“水泥航母威胁论”。他在《汉和防务评论》上称,中国在上海青浦建造了一艘与美国“尼米兹”级航母一模一样的水泥航母,“甚至连跑道的划线比例、方式都与美国航母完全一样,甲板上还有几架类似歼-6外形的战斗机模型;舰桥的尺寸、外形也完全相同”。文章认定,这一仿真工程表明,中国正在认真研究美国的航母,具有军事意图。平可夫还分析说:“中国的仿制工作可能有两个目的,一是研究军事攻击美国航母之道,二是为中国未来兴建航母做相应的技术论证。”实际上,平可夫一直在紧盯“中国航母”。早在1993年,他就在日本《军事研究》杂志上发表文章,大谈“中国发展航母”。后来,他又编造了不少与“中国航母”有关的话题,散布“中国威胁论”。平可夫的另一可笑错误是称轰-6K才算是战略轰炸机,轰-6是中型战术轰炸机,实际上轰-6的原型图-16就是战略轰炸机了。
是违法行为。
登录不受国家法律网络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也注定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暗网是一个只能使用特别软件,同时拥有着专业授权,甚至于技术比较高明可以对计算机进行特殊处理的人才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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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网”是指隐藏的网络,普通网民无法通过常规手段搜索访问,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软件、配置或者授权等才能登录。由于“暗网”具有匿名性等特点,容易滋生以网络为勾联工具的各类违法犯罪,一些年轻人深陷其中。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显示,涉“暗网”的案件共有21例,涉及贩卖毒品、传播色情恐怖非法信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
进暗网违法,建议及时报警联系警方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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