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行为,如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则不算违法。
因私行为,如以在网上暴露别人隐私为谋利或换取关注度的行为则肯定违法。
你好,属于侵权行为!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泄露和公开、随意刺探。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先不特定的第三人公开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否者,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还可以依法要求传播者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在涉诉纠纷中,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聊天记录是允许的,不涉及隐私权侵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不违法,但违背道德!这是你们两个的事,不该让其他人看到,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
算。
对于聊天记录被对方公开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如果公开聊天记录的情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开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用户的私生活,对个人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扩展资料:
网络社交注意事项:
在网络社交中,一些不经意的行为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0.5%的受访者称会注意网络社交礼仪。
92.9%的受访者遇到过让自己不舒服的网络社交行为,受访者认为最不礼貌的网络社交行为是擅自公开私人聊天记录或将其发给第三人(67.5%)。57.2%的受访者认为在网络社交中应尊重对方的隐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擅自公开聊天记录被指为最不礼貌网络社交行为
如果有暴露她的隐私,或她的个人信息,有损她的名誉,就有涉嫌违法了。
违法倒是不违法。不过有违道德规范。
为什么要发给人家父母呢?
分手了就放下吧。总是纠缠不清,对大家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