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钱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起诉需要满足原告适格、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即可,有无证据以及证据是否充分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当事人想要胜诉的,则需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在欠款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辅证的,是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的,一旦对方当事人的答辩被法院采纳的,则当事人胜诉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很小。同时需要注意,欠款纠纷受到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再向法院起诉的,则对方当事人产生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一旦其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则当事人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聊天技术的话,当然可以起诉,因为有证据还有重,主要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法就会就地处决
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能
可以作为证据的,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微信聊天记录是一样的。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法院对提交的证据作出“三性”认定。
真实性-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用户是案件的当事人。
合法性-访问微信聊天记录应该是合法的,非法的将被排除在外。
关联性-为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对其进行篡改,应将电子数据存储在终端载体中。
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
有聊天记录无合同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微信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该证据只要能够反映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
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以下情形时,可以起诉:
一、聊天记录中可以提现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二、可以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
三、聊天记录真实、完整,无改动,且能提供原始存储介质;
四、有发货记录或者转账凭证。
【法律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