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到的。
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可以,淘宝上面的投诉很大一部分都是依靠旺旺的聊天证据
可以直接截图,或者在聊天记录里面点举证,然后再把举证号些在投诉的理由里面
如果能够证明这个聊天记录是和卖家的相应的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我们认为首先的前提是要证明这个聊天记录就是和这个卖家达成的。只要是官方的
阿里旺旺
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包括安装版和网页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