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定为一次性过激行为不构成侵权,二审维持原判。
事件中,妻子的确是存在暧昧聊天的因素,就是因为这点才刺激到丈夫做出了一次过激行为,而丈夫的行为仅仅止步于公开在家人群和单位,至于妻子所说的其他网络平台的截图并没有直接证据说明为丈夫所为,所以最终法院认定丈夫情有可原,并且只是一次性的过激行为,教育警告就可以了,不构成侵权的行为。妻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依旧是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首先:妻子自身的分析。
这里不得不说妻子作为家庭中的一员,本就应该忠诚于对方,这是婚姻中两人维持感情的基本原则底线,而妻子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这样的行为本身来说就已经伤害到了丈夫,丈夫情绪激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另外就是妻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起诉丈夫侵权,这点也是非常不合理的,成年人的生活不是靠自我推理来判断事实的,如果你的推理错误了呢?那你自己是否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呢?这点来说就是妻子败诉的主要原因。
其次:丈夫方面的分析。
作为一个男人,看到了妻子的暧昧聊天记录,有情绪理所当然的,丈夫一时情绪失控将聊天截图发到了家人群并且将事情闹到了妻子单位,这样的失控行为可以说丈夫还是相对理性的,丈夫并没有将事情闹到恶劣的地步。
最后:事件的提示。
情感关系中,背着丈夫和其他人暧昧聊天,这种行为就是无缝衔接的混乱男女关系,真的让对方很难接受,而且这样的情感行为就是在挑衅对方的原则底线,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忍受不了这样的现实。
结束语: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无论从法律角度或者人情角度来说,都没有问题。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大家还有其他什么想法,欢迎发表在评论区中。
我们都知道在一段婚姻当中肯定是不能够去接受对方出轨的,如果对方出轨了的话,那么肯定是要将他这种恶心的行为然后进行离婚的。在有一个空姐,她被自己的丈夫发现出轨了之后,她的丈夫就把她的种种行为,还有她跟别的男人的暧昧聊天记录发布在了亲友群里面。
而很多的网友也都是通过了这个女子出轨的这个消息,然后加这个女子说一些污秽的话,让这个女子深受苦恼。而这个女子也表示她丈夫的行为已经是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而且她认为她丈夫这样的行为已经是触犯了她的隐私等等,所以说这个女子就把自己的丈夫告上了法庭。
不管怎么说,在一段感情当中,我们要做到的就是互相坦白,如果说只接到去出轨或者是做对不起对方的事情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能够被原谅的。但是如今这样的事情确实是让我们觉得有一些愤怒了,为什么有的男生在出轨了之后,女生去告不了他,而女生出轨了之后,男生就可以去告这个女生呢。
而且现如今很多的人都对女生出轨是不能够去原谅的,那为什么男生出轨就可以原谅了,如今是一个男女平等的时代,还是请大家站在平等的方式去看待这件事情吧。而这个女子她去法院告自己的老公,侵犯了她的权利,但是法院认为她老公的行为还不具备侵犯她的肖像权。
所以驳回了这个女子的申诉,而这个女子一审不行,又提交了二审。而这样的事情完全就是这两个人的错误,如果在发现自己跟对方没有了感情之后,做到坦白该有多好呢,非要去出轨,如果出轨的话肯定是会被人发现的,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侵犯了隐私权,但没有侵犯名誉权。
01、侵犯了隐私权,但没有侵犯名誉权。
还是先说下这件事,这名空姐出轨了,与人出轨的聊天记录被丈夫发现,然后她丈夫将聊天记录发到亲友群,还用此去妻子航空公司举报,最后导致妻子被公司开除。
这位空姐起诉丈夫的理由是她认为丈夫的行为损害了她的名誉,属于侵犯她的名誉权,如果根据法律上来讲,他丈夫的行为并没有属于侵犯她名誉权。
一般来说侵犯名誉权,是那人公开的东西存在虚假、作假,这样的信息导致当事人名誉受损,但是他丈夫公开的聊天记录完全就是真实的,所以这并不算侵犯名誉权。
但是这个行为侵犯了隐私权,像聊天这种东西都是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是不能去查看的,即便是夫妻关系也是一样,因为夫妻也是独立的个体,因此我觉得这位空姐丈夫的行为算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02、双方做法都有欠考虑。
虽然我说丈夫的行为算是侵犯了其妻子的隐私权,但具体的还是看法院怎么判。其实我个人觉得这双方的做法都有欠考虑。
先说男子吧,发现妻子出轨确实很气愤,但我觉得也不能因为这事去妻子单位举报吧,这不是让别人失业吗?如果觉得这样的行为接受不了,那么就离婚呗。
而妻子的行为问题就更大了,首先这事本来就是她的错,都结婚了还想着在外面浪,之后还要起诉自己的丈夫,还是那句话过不下去,离婚不行吗?
都给彼此给自己留点体面,感情这事都是这样的,相爱的时候爱的死去活来,一旦翻脸人性的丑恶全都出来了,当事人都想不到两人曾经的甜蜜。最后我觉得既然结婚了,就应该好好想怎么把这个家弄得更好,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像这位空姐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