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1、若聊天证据来源合法,形式合法,收集程序合法,则聊天证据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2、若聊天记录不满足程序合法、来源合法、手段合法的要求,则不能作为证据适用。
聊天记录在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种类之一,要求具有三性,即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法院审查核实外,还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
2、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果是双方现场在网络交谈,并经公证,应该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后采集的证据,则存在做假的可能。
但仍然可以通过硬盘数据的原始恢复来判断数据真实,或者经向聊天工具服务商来查询其真实性。当然,如果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过技侦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较困难。
3、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扩展资料:
关于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将视听资料定为诉讼证据的一种独立形式。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特别是在刑事侦查中运用也十分广泛。
可分为录音、录像、电脑数据以及红外线、中子束、激光等测验仪器提供的资料。使用时必须审查信息存贮、输出、转换等环节是否存在误差,资料内容有无人为篡改等情况。
特点:
一、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
二、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三、具有动态直观性;
四、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视听资料法律区域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视听资料
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都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可以作为有效法律证据!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现在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各种社交软件,如果因为纠纷闹到法院,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但这些作为证据应该注意: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合同书等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具体参考如下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