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该是没有资格去查这个微信聊天记录的,但是公安部门可以,他们为了侦查犯罪,可以调取你的微信聊天记录。
如果你涉嫌违法犯罪或者是犯法,那么法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利调查你的手机聊天记录,如果没有犯法,你那么法院是不会知道的
不会查妻子的账号 ,为我国现行阶段的法律没有规定连坐的制度 ,也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罚金 。但是如果丈夫不缴纳罚金, 妻子也没有去帮助丈夫, 那么法院可能会对丈夫除以更高的刑罚。罚金属于一种刑事处罚, 可能在丈夫之后有自己的财产之后, 再对丈夫进行处罚 。法院查看可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用者身份及内容未被删除篡改。审中,通过被申请人手机微信提取并拨打的电话号码为申请人的,可以确认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身份即为申请人满足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成为定案证据。
微信删除的聊天记录,公安局和法院当然是查不到的,你这个就属于是APP的一些操作的流程,所以删除之后就很难再恢复了,更何况这个是在你手机里面操作的,公安局他们也是用那个图片进行查找的。
法院可以要求腾讯调取微信聊天记录。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扩展资料: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法官说法:微信记录,打官司时能当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