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的图标,在我的页面中点击下方设置。
2、选择聊天,选择聊天记录备份与迁移,点击迁移聊天记录到另一台设备。
3、点击选择聊天记录,勾选要导出的聊天记录点击完成。
【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这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有难度。法院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来断案,而是会要求受害方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为此,可以请公证人员对网上的聊天纪录进行保全公证,当然,首先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你在和谁聊天。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微信或者短信的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在内的多种电子证据将成“呈堂证供”!
如何提取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取证呢?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小众行业:电子取证!我们先来看看一段百度百科的定义:
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以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计算机入侵、破坏、欺诈、攻击等犯罪行为进行证据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的过程。
传统司法鉴定,对于文字、图片类的消息,最不方便的方法就是我们纯人工拍照,以证据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如果纯手工,显然工作量太大太大了,这时候就需要一些专业的科技产品来支撑了。
微信作为国内使用率最高的通讯软件,毫无疑问很多电子取证的厂商都或多或少对微信的数据存储结构及数据库加密方式进行研究,以下图为例,该厂商可以支持将你手机中安装的各个版本的微信数据取证呈现在软件界面,同时支持导出报告模式作为呈堂证供。当然也包含部分已经被删除的数据(至于准确性另说)。对于执法机构来说,其实无需担心如何将微信语音提取出来,只需拥有一台电子取证设备即可,一键傻瓜化操作即可输出电子证据。
国内都有哪些电子取证公司呢?
电子取证领域,这是一个隐秘的市场,不为大众所熟悉。国内知名的企业有「美亚柏科」、「平航科技」、「效率源」、「大连睿海」、「上海弘连」,以及这两年风头正茂的「奇安信」(与盘古实验室深度合作,成立盘古石团队,深耕电子取证)。
最后提醒大家: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网民,一定要遵纪守法,即使在网络上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满足以下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用者身份及内容未被删除篡改。通过微信方式出具了借条,但其未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真实存在,亦未能证明该微信借条为被告出具,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2.能够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信息一致。通过被申请人的微信,提取申请人微信的手机号码,并拨打此手机号码,号码为申请人的,可以确认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身份即为申请人
3.微信聊天记录要满足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4.微信语音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且,语音应保存原始记录,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