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梁静茹在她的新歌分享会,松口承认已上月15日爆跟老公赵元同(Tony)离婚。梁静茹与老公聊天记录曝光,他们离婚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有的人说是她老公出轨,至于离婚导火线是否为男方外遇?她则沉默不语,面色相当凝重,对于目前小孩跟谁住,她表示:“按照一般正常程序的离婚夫妻一样”,被问到离婚细节,她紧闭双眼缄默,心情颇为沉重。这说明,她对这个婚姻还是很在意的,但是,因为赵先生的一些问题,导致了最终的离婚。没有说,不一定就是默认。
还有一个说法是男的是gay,这是梁静茹在今年5月份发现的,这个事情是某社交媒体上爆料的,看看是不是离婚了,是的话,那就是这样子了。我想说的是,老公结婚九年了,你才知道这个事情,是不是有点太太晚了?难道他前几年都是隐藏着吗?要是的话,那么,这个人可以得奥斯卡了,很多演员都演不过他啊!
当然,两个人的过往是两个人一起面对,两个人的事情能够解决的,也只有两个人,而不是其他人,你说是不是?当然,既然两个人已经选择了离婚,那就是两个人的决定,已经在走程序了,说明人家已经很ok的解决了问题。我们能做的,就是一个好好的尊重就好,哪怕我们不舍,哪怕粉丝们不愿意,那是人家的家事,不要掺和了。
祝福梁静茹,希望她的作品越来越好,你喜欢梁静茹吗?
首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男方仅仅是以女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起诉的理由,法律不会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女方婚外情的聊天记录,举列聊天内容女方的:(老公,我好想你啊,我想你想的都快疯了,你好久都没抱我了,我好怀念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哦,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象以前那样啊、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是那么的快乐, )当然也有聊性方面的内容。。这样的聊天内容可以做为女方婚外情的证据吗?男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吗?还有在此事发生之前男女方双方分居一年半的时间。 补充: 1、就是现在女方不承认有事实的婚外情,只说是聊天而以。同女方聊天的人是跟女方同一城市工作,因为他们的...
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但是法院是否采纳,需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