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认不认识是其次,他既然找你聊,说明她对初次的聊天有好印象
如果不忙可以陪她聊聊,现在的小学生已经可以很大方的在网上交友了,这没有什么
网聊互相熟识以后,可能会成为知心好友,平时互相鼓励促进,最后甚至交友面基都有可能
女儿10岁跟男网友聊天,如果查看女儿的聊天记录有真凭实据,那就要认真跟女儿谈谈跟陌生人聊天的危险性了。10岁的小孩子,对世事懵懂无知,多教育,多开导,把利害关系讲清说明,相信,孩子会知道轻重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方便,结交了很多新朋友,但一切都不是完美的。很多人缺乏安全感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坏人欺骗。其中,心智尚未发展的未成年人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据报道,福建莆田一名徐姓男子和一名11岁的唐姓女孩于2020年3月初在一款交友应用上相识。两人聊得很开心,交换了联系方式后开始频繁交流。4日,许玉萌提出通过视频通话进行沟通,当晚两人就见了面。
3月4日晚,唐某将自己的位置信息发给了徐某,徐某开车去接唐某,两人来到了当地一家酒店。徐佳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唐骏则从酒店后门溜进房间,随后两人就有了两段恋情。同月8日,徐又约唐,他们还是直接去了酒店,有了3次关系。这天中午,许玉萌接了唐家人的电话,并告知他们唐家人的位置,唐家人赶忙赶来。听了唐某讲述自己的事情后非常生气,认为徐某的行为属于强奸,果断向警方报案,徐某被当场抓获。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从唐的尸体、衣服上找到证据。经过医院的检查,对唐某的尸体和内衣上检测出了徐某的DNA,再加上双方的陈述、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判定徐某与唐某确实发生过性行为。
徐某出生在2008年,年仅11岁,是一个未成年女孩,徐某曾两次把一个12岁以下的女孩带到酒店,并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不良行为影响,构成强奸罪。事后,徐某赔偿唐某及其家人8万元,取得了唐某及其家人的谅解,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奸淫幼女,是指奸淫幼女,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属强奸,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然而,由于在唐某家人报警后,徐某并没有逃跑,并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再加上受害人的谅解,徐某被处以2年9个月的轻刑,但仍不满意,提出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徐表示,他在与唐某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胁迫手段,而是唐某主动诱发了犯罪,以请求缓刑。11月30日,二审开始。本院认为,唐某并非12岁,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量刑不合理,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成年男子与一个小女孩有一个关系,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情况下,强奸犯罪应该严重处罚,判处他2年9个月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是非常不合理的宽大处理,但他也妄想可以暂停,打击犯罪的法律和信誉可言。
此外,除了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外,家长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社会也要重视对儿童的性别教育,团结一致,正确引导儿童的价值观,保护儿童。
11岁女孩可以有自己的隐私,但父母想知道未曾不好。他们是爱你的,关心你的成长。你也大可不用隐瞒自己的父母。除非你有见不得人的事?早恋?其他,为什不可给父母看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