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呈现到大众眼前的是媒体一篇《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报道。这篇报道揭露了一位养父对养女作出的非人待遇。当事人鲍毓明成了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然而针对性侵养女一事,鲍毓明多次回应否认其与养女小芳(化名)的养父母关系。据鲍毓明称,它和“小芳”是情侣关系。并于去年年初,他已经给小芳买了订婚戒指且双方已经见了家长。4月11日,鲍毓明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屏。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但是,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小芳针对鲍毓明的回应说自己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毓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到其多次性侵并尝试自杀。报警后,警方撤案后又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13日上午,小芳向相关记者表示,这两天,她都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尚未看到鲍毓明发布的详细的聊天记录。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希望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曾通报称,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该局已组成工作专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月20日上午,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YumingBao(鲍毓明)退出公司董事,新增董事为庄坚胜。
4月8日,呈现到大众眼前的是媒体一篇《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报道。这篇报道揭露了一位养父对养女作出的非人待遇。当事人鲍毓明成了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然而针对性侵养女一事,鲍毓明多次回应否认其与养女小芳(化名)的养父母关系。据鲍毓明称,它和“小芳”是情侣关系。并于去年年初,他已经给小芳买了订婚戒指且双方已经见了家长。4月11日,鲍毓明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屏。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但是,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但无论鲍毓明如何狡辩,我们认为,他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之前,鲍毓明同时担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鲍毓明还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4月9日晚,杰瑞集团发表声明,表示当日下午已经与鲍毓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4月10日早,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声明称,公司在获悉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鲍毓明仍旧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性侵加上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旧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应该就是鲍毓明退出董事行列的原因。性侵养女被爆的丑闻占更大一方面。有这样的结果他也是咎由自取!
7月20日上午,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YumingBao(鲍毓明)退出公司董事,新增董事为庄坚胜。
4月8日,呈现到大众眼前的是媒体一篇《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报道。这篇报道揭露了一位养父对养女作出的非人待遇。当事人鲍毓明成了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然而针对性侵养女一事,鲍毓明多次回应否认其与养女小芳(化名)的养父母关系。据鲍毓明称,它和“小芳”是情侣关系。并于去年年初,他已经给小芳买了订婚戒指且双方已经见了家长。4月11日,鲍毓明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屏。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但是,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但无论鲍毓明如何狡辩,我们认为,他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之前,鲍毓明同时担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鲍毓明还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4月9日晚,杰瑞集团发表声明,表示当日下午已经与鲍毓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4月10日早,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声明称,公司在获悉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鲍毓明仍旧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性侵加上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旧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应该就是百余名被推出中兴通讯董事行列!
最开始看这个新闻气的我胃疼,现在想想细思极恐啊!我也有女儿,谁能把青春期的女儿送给别的男人养?说是迷信,那你为什么不找个养母?为什么不找一对夫妻?我看过一个文章介绍说她妈妈是跛脚,一个这个身份的男人会喜欢?男人必然可恨,但是这对母女也并不无辜。
有钱、有地位,有需求,怎么就不好好找个媳妇过日子呢?以你的身份,啥样的女人找不到?早知道这小姑娘不靠谱,为啥还和她纠缠不清好几年?这恰好说明了你的口味比较特殊!
果然是律师,果然是高智慧的人,连做坏事都会为自己准备逃脱后路,像那两母女的智商那能玩的过他,那母亲开始也许是有所途的,但鲍渣男本身行为就是大恶魔,怎样说都应该是犯法了。
都不知道这十问是不是真的。一件事就可以推翻这十条。只要证明女孩有没有自杀过。上次不是有写女孩自杀被救吗。人到底被逼到啥程度了。不然谁会不想活下去?社会上就是有这样的小姑娘,因为发育的早并且完善。她们也没心思学习,只关心吃穿。再加上家庭的畸形,这样的事情很容易理解。那些话与事她是绝对做出来的。不知见过多少。但,这绝对不是否认鲍的犯罪行为。这件事还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其实在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身份之下,鲍某说什么都是苍白无力的,至于她妈妈是什么角色不重要,即使妈妈很罪恶把女孩送给了鲍某,这就能认为鲍某合法吗?两个人能不能自圆其说其实也不重要,关键是两个人天渊之别的身份与匪夷所思的关系,鲍某难辞其咎。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相信很清楚法律的条条框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边缘线把自己保护起来,而不受任何伤害,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十个问题都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和“幼女”发生性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感觉问的有道理!女孩一直都在说谎!她提出的要求与鲍某没有谈妥,就说性侵,不然的话为什么不离开鲍某,鲍某又没有人限制她自己,鲍某提出的十条都可能有证据,哪年失学,哪年出生,哪年买房,哪年报案,哪年来烟台,都是有迹可查?母女也可以拿证据反驳呀?
母女俩有重大问题,把一个未成年交给一个单身男人,这是一点,再一点受了这么多委屈,也不是个小孩怎么也不离开?孩子都那么大了送给一个陌生单身。如果真的养不起可以送给有夫有妻的人养着,女孩她妈你出工打工也能养起孩子,我感觉她妈问题有很多疑问。
都有错,男方比女方大太多,一开始就不应该接触这家人!女方明知鲍大自己那么多,还与其相处这么久,况且并不是走不掉,其母当初把女儿送上门又是什么目的,等等,期待调查结果,真相大白。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有钱人千万别找未成年人,思想感情都不成熟,做事完全不计较后果,只要讹你一下,按照舆论大众对弱者同情心理,死的一定是强者;柔弱无助,被性侵,我什么都不懂,我的未来是灰暗的,我自杀,男的,大律师 有钱,有地位,有背景。
难道内含有交易?女孩母亲为何不发声?鲍某这十个说法,可能是发揣测女孩方缺少这几个方面的证据吧!根据年龄大小,以及小女孩问医,报警,自杀,以及单亲等情况来看,鲍某经历由诱骗到逼迫直至反悔的过程,而小孩母女,可能经历受哄骗,既而利益驱使,反抗,反目等过程。但从前文报道来看,小女孩问医,报警,自杀,是抹不了的事实。
而今鲍某企图把此事向恋爱方向引!没有维护鲍某的意思,他肯定有罪,但我太清楚在2020年这个时代,孩子们都是早熟的,十三四岁是什么东西都明白的,会幼稚,会不成熟,但绝对知道自己在面临着什么,同样,我也听闻过太多太多的少男少女们走上一条不归路,而且他们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当然这不包括所有的,但十三四岁的确不是像大人们以为的那样觉得还是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