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
网络聊天是随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一种及时双向沟通的通信方式,主要有两种:聊天室聊天和QQ聊天。聊天室聊天是通过网站上开设的聊天室进行“一人对多人”的公聊,而QQ聊天是指“一对一”的私聊。
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
电子证据认证的标准包括三点: 相关性标准、真实性标准和合法性标准。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用,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用。
1、qq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qq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qq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手机的话打开对话框,点右上角那个小人,然后可以看到聊天记录,点进去就可以看了,不过有可能他设置了密码你进去需要密码才能看,里面可以直接选择日期查看记录,电脑上也可以,打开对话框 在你打字的上边有一个聊天记录,点进去就可以看了,当然也可能有密码。
那看自己认为,如果认为正常,拿别人说再多不正常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