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聊天记录不足以成为借钱的证据。借钱的证据必须是当事人签字的借条。象你们这种情况多属自觉自愿的行为。如果真要索取花在她身上的钱,象红包转账收钱记录、购物发票等可以作为你曾经为她花过钱的记录。好在她比较诚实,有归还你为她花去的钱的意愿。你就耐心等着肥。
可以。
【法律分析】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二、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
2.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聊天记录中的记载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彼此就所谈论的事实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非实名注册,聊天记录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聊天记录中必须要有明确体现。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非实名注册,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记录中必须要有明确体现,还必须要有时间、金额、支付时间等具体内容。
3.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录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4.保存原始记录。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并保持“原汁原味”,不要经过任何方式的剪接、修改等处理,即使将微信语音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也不要将原始记录删掉,以便在对方拒不认可时,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来印证。
5.应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收集、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也非常重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但需要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补强。
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类比银行的转账流水,可以证明双方间存在财产往来,但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只要能够初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就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但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若想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的话,则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非实名制微信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3、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
4、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时想要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不建议轻易借钱给别人哦,确实可以做一个凭证,如果有人对你欠钱不还,那根据这个和欠你钱的人的身份信息,起诉他也可以。因为有具体的事实,借条作为凭证,只是会对法律最终判决结果有可能产生影响,想了解具体的建议微信上搜欠条说,请求诉讼援助。
可以,聊天记录只要形式来源合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