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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自愿有聊天记录为证(聊天记录能证明女方自愿吗)

hacker2年前 (2022-07-13)黑客接单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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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女方自愿吗

可以。但在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方面有严格限制。

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电子数据被明确规定为案件证据类型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和十七岁少女发生关系属于自愿有聊天记录属于自愿QQ有聊天记录属于违法么?

只要你没有强迫对方发生关系,而且双方都是自愿的,还有聊天记录为证,那么就不属于违法。当然作为男生,在发生关系前应该想清楚,是否真的爱这个女生,如果不爱,请别伤害,对彼此都负责任。。

发生性关系后女方报警我强奸,并且能提取到我的精斑,聊天记录能证明女方自愿吗?

发生性关系了,女方报警说你强奸,光能提取到你的精斑不能证明是强奸的,你们在哪里发生关系的?有打斗的痕迹吗?她受伤了吗?还有聊天记录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了,如果记录里很明显看出是你情我愿,强奸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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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侣各空
2年前 (2022-07-14)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

柔侣各空
2年前 (2022-07-14)

。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电子数据被明确规定为案件证据类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

野欢岁吢
2年前 (2022-07-13)

(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电子数据被明确规定为案件证据类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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