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截图不犯法。
只要截图内容不涉及个人隐私,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开不违法。但是如果公开了当事人涉及个人信息的聊天记录截图则触犯了法律,适用于民事诉讼。
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看其聊天内容是否属于与大众无关的私人事务。其次要看公开者的主观心态,其对公开行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态或者具有重大的过失。如果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该公开行为就会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嫌疑。由于一般是使用网名聊天,故其是否构成对聊天者本人的侵权,还要看是否有部分受众知晓聊天网名与实际用户间的对应关系。如果没有的话,要认定其侵犯了另一方的隐私权,实际上是有困难的。
因此,对于公开自己聊天记录侵权与否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聊天的内容,公开者的心态以及网名与真实姓名之间的相联关系,综合加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言:现在是法制社会,如果有侵犯公民利益的事情,法律也是绝不会姑息的。那么现在已经步入到高科技社会了,那么就会涉及到很多个人信息被他人利用的问题。如果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发到网上的话就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果聊天记录涉及到隐私的问题的话,这个时候被侵权的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现在时常有网络暴力他人的情况发生。所以为了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网络监管人员也要实时的跟踪,如果有这样的情况需要及时的报警。那么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发到网上违法吗?在这里小编有以下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根据情况
首先就是需要根据情况,如果聊天记录是非常日常的聊天的话没有涉及到个人的信息和个人财产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两个人私下的解决。但是本身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发聊天记录就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需要侵权人及时的向受害者道歉,这样就能够平复受害人的心理。
咨询法律顾问
通过咨询法律顾问,也能够了解到网络侵权行为本身就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在聊天记录上涉及个人隐私以及个人财产问题的话,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在网络上侮辱或者是诽谤他人的话,情节是非常严重的。
咨询朋友
通过咨询自己的朋友也能够了解到,如果将他人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的话,可能就会涉嫌侮辱罪或者是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法院也会根据侵权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也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这样的情况本身就给受害人造成心理压力。
聊天记录被对方公开,对方是违法的。对方可能会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
公开当事人聊天记录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发到网上是否侵犯隐私,这要看该微信聊天内容是否涉及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截图转发彼此秘密的聊天记录,擅自披露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会让当事人难堪,损害其社会形象,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处理他人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明确授权外,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具体判断标准:
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看其聊天内容是否属于与大众无关的私人事务。其次要看公开者的主观心态,其对公开行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态或者具有重大的过失。如果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该公开行为就会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嫌疑。
但仅仅具备上述的侵权要素,尚不足以认定侵权。由于一般是使用网名聊天,故其是否构成对聊天者本人的侵权,还要看是否有部分受众知晓聊天网名与实际用户间的对应关系。如果没有的话,要认定其侵犯了另一方的隐私权,实际上是有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