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不管目的和条件如何,都是错的。黄磊曾经说过:“我觉得女儿15岁谈恋爱很正常。爱就是爱。我觉得在青春期的爱情种子里很美好。早恋这个词是个混蛋。她的日记没锁,我也不在书桌上看。我从来没读过。她的手机我也看不懂,也永远看不懂。我要从现在开始教她这是对是错,我自己也犯了错。她怎么知道什么是对的?手机有什么好看的?如果你知道了呢?她给那个男孩发了一条信息,说我喜欢你。你能把她锁起来吗?断腿?所以,中国很多家长的教育都是混蛋......
女儿当然应该有秘密。少女没有秘密怎么活?永远留在心里是她最宝贵的财富。我绝对不会分享。是尊严。我们的名人特别缺乏这种对别人的尊重。“父母总觉得你好,做了很多不择手段伤害孩子的事。在他们看来,什么都不是压垮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说抑郁症大部分是出身家庭带来的压迫感,但父母只认为孩子内心的软弱是孩子的问题。很少有父母会反思自己。适用于所有人,不是从身份制高点谈事情。侵犯隐私,践踏尊严,打击自信。对孩子有好处吗?是好是坏。语言攻击对孩子来说更难懂吗?往往是我们最信任的人做了最让人失望和心寒的事。
记得高中被爸妈偷偷翻日记和手机的时候,很难过,大吵了一架。我觉得自己被剥光了衣服。站在他们面前,我说你根本不尊重我的隐私,根本不信任我。在他们眼里,他们没有对孩子的尊重和隐私的概念。他们说我是你的监护人。我看不到什么?你只是应该让我知道,我真的很生气,很久以来就想离家出走,但每次想起这件事,我还是觉得很难过。
他们给我造成了心理创伤。成年人可能只是觉得我们心理承受能力弱,多愁善感。每次我想买东西,不管是什么东西,他们都会先看价格,然后说要懂得养家糊口,这样我现在花钱就会有罪恶感。所以我从小就很自卑,甚至内心扭曲。长大后发现再怎么努力也摆脱不了这种感觉。我只是不能非常讨厌他们。如果我能逃离这个家,我希望我永远不要回去。我想说,其实外界带给我的打击和伤害并不多。我的自卑、敏感、痛苦,大部分都是我最亲的父母,出身的家庭造成的,深植于我的内心。在未来的每一个幸福时刻,都会是对你最致命的打击。
家长看孩子的聊天记录嗯,称不上犯法,但是也感觉也不太好,因为这是孩子的隐私,这毕竟是对孩子的不尊重,作为家长,应该充分相信孩子有什么问题和孩子沟通,但是不可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更不可以偷看你这样偷看的话,影响孩子的心灵,所以说应该有什么问题可以坐下来正常的交流,如果不是正常的人,你偷偷的看,现在家长也不好,又不好,所以在家长面前,孩子在家,家长在孩子面前不要去做这样的东西,孩子家长,孩子任老师,所以说家长要做好榜样,给孩子好好的沟通
有什么事情不想让父母知道呢?只要小孩不过分去依赖手机,父母应该还是可以放心有话好好说,只要他对你信任,他一定不会做出出格的事情,我也就无须担心孩子们有什么事了。其实总的来说就一句,家人之间并没有太多所谓的隐私,该知道的还是会知道,不如尽早沟通,对大家都好因为17岁根本就不懂什么叫爱,决定权还是在你自己的手里但是你必须得听听家人的意见!
家长首先要理解这个年龄的生理和心里一份成长,其次需要坦诚告知孩子早恋的利弊和底线,让他们自己做一个选择。所以家长及时发现问题,对予解决问题非常有帮助。成年的孩子不适合再看他手机了。如果孩子还未成年,可以翻看,如果孩子已成年,在和孩子商量好了的情况下可以翻看。
如果处于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里,在互相尊重的氛围里,父母是不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看孩子的手机。看看他的手机,及早发展问题,也好有个防范措施,为人父母者,不至于误人子弟!说的就是这个理字!这样孩子才愿意和父母交流,父母也才能了解孩子的真实动态,看手机也就不是必须的了。
有些事情应该给孩子说比如见网友最好多带几个人,不能乱花钱,走路小心万一碰上坏人怎么办……什么都可能!可以当做不知道…然后在平时聊天时可以旁敲侧击看看!给孩子提醒一个正确的思维!!哪有时间上网交朋友,即使上网交朋友,那学习一定也是跟不上去的。因此,家长还是应该禁止孩子上网的。孩子有异象,妈妈居然不知道?孩子不缺少关爱温暖,会沉迷游戏,向外寻求心理慰藉?
家长总是翻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最后的结果,那就是孩子什么事越来越隐藏,越来越不和家长沟通,瞒着家长做很多的事情,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
家长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是犯法的,这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