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的图标,在我的页面中点击下方设置。
2、选择聊天,选择聊天记录备份与迁移,点击迁移聊天记录到另一台设备。
3、点击选择聊天记录,勾选要导出的聊天记录点击完成。
是呀,每天几个聊天记录同样可以法作为法院起诉的证据的,因为聊天记录就是你们聊天的一种。事实证明,这周事实证明可以是人证,也可以是物质,现在为题聊天,微信记录。就是物证的证明,所以这种证据是有效的。
一. 微信聊天记录要想作为证据使用,首先要确定聊天内容的真实性。网络聊天是虚拟的,因此必须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如果微信号绑定了手机,并且该手机是实名认证的,手机机主的姓名又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一致的话,就能够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进而证明聊天记录真实与否。
二. 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具备完整性,并且无删减改动,删除或者截取的部分聊天记录因为不具备完整性,不能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不能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三. 聊天记录的内容要具备合法性。即微信聊天内容不能是违法法律规定获取的内容,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存在欺骗或者胁迫内容,应当是当事人正常交往中表达的内容,具备普通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四. 如果提供的聊天记录的微信号不是实名认证的,还要提供其他证明来证明该微信号就是当事人本人的微信,如果有其本人微信头像或者提供了证人证言加以佐证,能够证明该微信主体的该聊天记录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五. 微信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提供的聊天记录或者语音图片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不具备关联性,虽然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微信聊天作为一种社交方式,具有删除,撤回等功能,存在删减的可能性,因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应当充分审查其完整性,真实性。同时微信也存在非实名认证,以及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性,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客观公正的判断认定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