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QQ聊天记录作为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如果QQ聊天记录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认可QQ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QQ聊天记录的内容和离婚案件的事实有内在联系,如QQ聊天记录的内容反映了夫妻一方和其他异性有婚外情的事实;QQ聊天记录的内容客观真实;QQ聊天记录的取得方式并未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一、QQ聊天记录的客观真实性
聊天记录是用户在使用QQ进行聊天时自动生成并保存在用户本地电脑的QQ号码文件夹中,如QQ2008保存聊天记录的文件名为:MsgEx.db,QQ2009保存聊天记录的文件名为:Msg2.0.db。QQ用户只要和好友聊天,就会产生QQ聊天记录。
但由于QQ聊天记录存在着不安全的天性,容易被删改和修改,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将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的,必须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认定待证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二、QQ聊天记录的关联性
QQ聊天记录的关联性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QQ聊天记录当事人和离婚案件的关联性;二、QQ聊天记录内容和离婚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QQ号码以及网名都是用户在使用QQ这一软件时在网上的虚拟身份。和手机短信不同,QQ用户在申请QQ号码、设置用户名时不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交个人真实的身份资料,因此要确定特定QQ号码、用户名就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存在一定的难度。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一方认为对方的聊天记录中有其婚外情的记录,但如果无法证明使用这个QQ号码的用户就是对方,更加无法证明QQ聊天记录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和第三人的聊天记录。
作为及时在线通讯工具,夫妻一方在出现婚外情的过程中也可能使用QQ和第三人进行聊天,聊天过程中自动生成的聊天记录中,如果双方都承认了婚外情的事实,就满足了证据关联性的要求,可以证明待证实的事实。
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能够证明一定的事实。
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陈思诚和佟丽娅经过几年的婚姻长跑,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婚,同圈内其他明星离婚引起轩然大波相比,他们的离婚网友却表示太迟了,应该早点选择离婚!
一、不被看好的婚姻
其实二人从相识到相爱到结婚,一直不被网友看好,甚至圈内的好友都认为二者的恋爱关系不对等,似乎佟丽娅永远都是主动付出的一方,而陈思诚就是网友和观众心中典型的“渣男”。
因为两个人的离婚,之前关于二人恋情的采访也被翻出,当时金星采访杨幂时,杨幂吐槽陈思诚的视频更是刷出一波热度,网友感叹当时杨幂对陈思诚的吐槽简直太真实了,可惜情人眼里出西施,佟丽娅看不到陈思诚的缺点。
二、恋情被迫公布,陈思诚对佟丽娅有芥蒂
二人因戏生情,当时同剧组的还有杨幂、李晨,杨幂曾曝光陈思诚私底下很油腻,很花心,因此对佟丽娅展开了追求,然而采访中陈思诚却矢口否认二人的恋情,似乎佟丽娅爱的很卑微,直到在快本的舞台上,佟丽娅先发制人,向陈思诚公开逼婚,陈思诚迫于舆论压力才求婚,但是心里对佟丽娅也产生了一丝厌恶。
婚后佟丽娅一直在公开场合秀恩爱,但是陈思诚的态度却很随意,甚至有时候不会顾及佟丽娅的感觉,陈思诚在后期被拍到夜会神秘女子,出轨的事件也被网友和媒体石锤,在舆论压力下,佟丽娅并没有选择离婚,这个决定也很出人意料,而且二人在镜头前依然努力扮演恩爱夫妻的角色,佟丽娅也会带孩子主动探班,但是两个人的态度看起来很冷。
据知情人士曝料,此次离婚也是陈思诚主动提出的,虽然佟丽娅极力挽留,但是收效甚微,而离婚消息刚刚曝出后,陈思诚和新欢约会的视频就被其他媒体曝出,网友也纷纷表示陈思诚真的是“太渣”了。
三、对双方的后续影响
据知情人士透露,佟丽娅不愿意离婚也是希望可以享受陈思诚在导演界的资源,如今佟丽娅要想在娱乐圈发展确实受制于陈思诚,不得不同意离婚事宜。
网友纷纷留言,对陈思诚很失望,也不会在去支持他拍摄的任何电影,确实对于二人的事业造成很大的冲击。
因为自己放不下了,开始思念了,开始意识到可能回不去了,开始埋怨自己为什么要答应离婚,难道真的就这样结束了么,如果当初自己没有那么执着,其实也不至于离婚,甚至那些离婚的借口跟离婚一点关系都没有,越是孤独的时候就会越思念,可又不能去主动联系,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内心的矛盾一次次涌上心头,让更多的情绪迫使自己脱口而出“这太难了,太难了”如果人生可以有转折点,那一句离婚一定不会说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