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入侵接单 > 正文内容

qq聊天记录怎么证明是本人(聊天记录证据怎么证明是对方的)

hacker2年前 (2022-07-16)入侵接单111

本文目录一览:

QQ聊天记录怎样才能成为有力的证据,让法官予以采纳呢?

如果对方承认QQ号是他本人的,你就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证据。

微信,QQ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QQ等聊天记录的聊天记录是可以当做证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举证认证作出指引。

《规程》对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内涵予以界定,参考已经颁布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以及尚在国家立法审议过程中的《电子商务法》。

法院在采取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微信使用者的身份进行分析认定。

扩展资料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1、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保存微信聊天记录才能在法庭上当证据用?

手机qq发送的聊天记录能证明聊天人的真实身份吗?

不敢保证,严格来说QQ都不能证明用户的真实身份,有可能是某个人的马甲,更别说聊天记录了。。

网络是个虚拟世界,坐在两个终端的处于不动地点的两个人由于登录QQ相遇了,而发生了聊天,

很正常的,QQ对熟人来说,一般说来是可以证明对方身份的,如果不熟的两个人,又没有见过面,是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的,更或者你以为对方是个女的,其实是个男的也说不定。

怎样从聊天记录证明使用那个qq号就是他本人

单从聊天记录是证明不了是不是本人登陆的 聊天记录只有时间 昵称 QQ号码

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QQ聊天记录,怎样去公证处公证呀?需要哪些 手续或者步骤呀?自己拿着身份证,手机,可以去公证吗?

 QQ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在本案中起了重要作用。新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入了证据目录中,该规定意味着包括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甚至微博私信等都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但电子证据的高科技性、易受破坏性、可修改性及原件的不可确定性使得实践中对电子证据的认证成了一个难题,确定电子证据的认定方法及标准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对于证据的认证主要是从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三方面进行。对于QQ聊天记录这一电子证据来说,通过这三方面的认定,关键是要确定两个问题:一是QQ的使用人是否为现实中的聊天人,是否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案件当事人;二是聊天记录是否未经删除篡改,是否具备完整性与真实性。由于电子证据本身的特殊性,对于其形式的合法性审查应区别于其他证据。实践中,法院单一采纳QQ聊天记录,仅凭聊天记录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情况很少,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QQ聊天记录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能够被采用的。若能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完成的证据链,则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分享给朋友:

评论列表

掩吻艳鬼
2年前 (2022-07-17)

Q对熟人来说,一般说来是可以证明对方身份的,如果不熟的两个人,又没有见过面,是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的,更或者你以为对方是个女的,其实是个男的也说不定。怎样从聊天记录证明使用那个qq号就是他本人单从聊天记录是证明不了是不是本人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