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知名”的人物了,鲍毓明性侵案的风波还没有完全消散。
鲍毓明炮轰章子怡内涵汪峰,说:知名音乐创作人汪峰与未成年人交往并生育
大家还记得之前《南风窗》一篇文章《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引起的轩然大波吗?文中描述年仅14岁的受害者李星星被养父鲍毓明性侵长达三年,不让她上学,禁止与外界接触。韩红、马伊俐、周迅、谢娜、姚晨等女明星纷纷发声,章子怡更是以意见领袖身份首当其冲。最终虽然证明李星星不是幼女,鲍毓明没有性侵,但鲍毓明还是因为律师执业资格与操守问题被驱逐出境。
事件爆发前,出生于1972年的鲍毓明是个成功人士,不仅是“全国十佳律师”,还是跨国公司“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上市通讯设备公司“中兴”独立董事,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事件爆发后,他失去了所有职务。 被驱逐出境后,他并没有选择“平淡”的生活,而是选择继续攻击某些知名人物以找存在感。
都说汪峰“人红是非多”,逢出新歌必有绯闻。
据了解,汪峰前任葛荟婕,其实在认识汪峰之前葛荟婕就是中国超模,只是18岁时就为汪峰生下一个孩子,从此才被贴上汪峰的标签。而葛荟婕如今已经32岁了。而章子怡在去年发布了小苹果的生日动态。假设葛荟婕怀胎足月,基本上实锤了汪峰与未成年人交往并使其怀孕分娩的说法。但众多明星对此却仿佛见怪不怪,不仅没有任何指责,章子怡还直接嫁给了汪峰,为他生了女儿又生儿子。
所以,何谈汪峰与未成年人交往一说?
4月8日,呈现到大众眼前的是媒体一篇《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报道。这篇报道揭露了一位养父对养女作出的非人待遇。当事人鲍毓明成了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然而针对性侵养女一事,鲍毓明多次回应否认其与养女小芳(化名)的养父母关系。据鲍毓明称,它和“小芳”是情侣关系。并于去年年初,他已经给小芳买了订婚戒指且双方已经见了家长。4月11日,鲍毓明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屏。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但是,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小芳针对鲍毓明的回应说自己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毓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到其多次性侵并尝试自杀。报警后,警方撤案后又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13日上午,小芳向相关记者表示,这两天,她都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尚未看到鲍毓明发布的详细的聊天记录。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希望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曾通报称,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该局已组成工作专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应该不会再有了。
舆论慢慢地下去了,然而对鲍毓明好像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这是事实,星星没有得到她应该得到的正义。现在虽然偶尔看到微博上还有声讨鲍毓明的,但是声音真的太微弱了。
李星星已经被遗忘了。
从之前的新闻报道看,消息停在了四月十三号,最高检和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去山东,后面就没了下文。
五月一号,鲍毓明登陆了微博,发了句话:
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他的意思就是说“李星星你在骗人”。发了这句话后,他隔了几个小时又发了一条长微博:十问李星星。
在他的微博里,把性侵说成是爱,把囚禁说成是宠溺。
说的那叫一个委屈,一个四十岁企业家被欺骗感情的形象跃然纸上。
不仅是这个,后面还有更狠的。
那就是鲍毓明的“后援团”。
鲍毓明案件爆发后,不只郭建梅一个公益律师,在星星背后,还有一个叫佟丽华的公益律师站了出来,这些律师本可以年薪百万,却分文不取,与黑恶势力对峙。
但是他们面临的问题是:
1.性侵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星星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没有办法说明女孩不是自愿的,甚至有一部分的录音和聊天记录能间接证明是自愿的。
2.没有办法证明鲍是在星星十四岁之前与她发生的性关系。
3.星星这几年里的大部分时间是和她妈妈在一起,并没有受到非法拘禁。
4.或许存在人口贩卖,只是星星的母亲是不会承认的。
这样看来,目前掌握到的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但是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正义一定会来的。
我们作为普通人,也许对案件没有实际的帮助,但我们还有发声的力量,可以关注案件进展,最终看到鲍毓明的结局。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此外,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由于美国人鲍毓明在华执业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另外据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消息,鲍毓明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
01.一个好色没有底线
鲍毓明作为一名律师,作出如此违背伦理道德没有做人底线的事情,这不仅仅是人性的薄弱,更是善与恶的问题。虽然种种迹象表明鲍毓明并没有性侵养女,但是通过收养相差29岁的养女,把养女变成性伴侣,这样的暗度陈仓,简直太可耻。虽然经过调查并没有出现强迫的行为,但是中间不为人知的言语引导和物质诱惑肯定是存在的。
02.一个骗子没有颜面
养女韩某某因为索取无度被拒绝之后不顾颜面在网上曝光隐私,错误的引导舆论走向,在网友面前伪装成弱者和受害者的嘴脸,博取广大网友的同情,赚取关注度以此来威胁鲍毓明满足自己的无度的贪欲。最后事件发展一发不可收拾,随着相关部门的介入,并进行了深入调查,骗子行径被揭穿,贪婪的嘴脸被揭露,甚至被曝光出同时交往多名男朋友,在和鲍毓明交往期间曾多次因为吵架等原因当公安机关谎称自己被鲍毓明性侵,和好之后又销案的行为。无知、无耻,没有羞耻心,这样的人不值得被同情,最终受到广大网友的谴责。
一个好色没有底线,一个没有颜面的骗子,都为广大网友所不齿,虽然在法律上没法进行严惩,但是在情理上也会受到人们的谴责。
社会具有同理心,对于社会舆论来说,保护弱者一直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鲍毓明性侵案件的核心是受害者是一名可能在十四岁就被案件嫌疑人性侵的少女,社会道德对其不可容忍,固而舆论很容易将此次案件推上社会舆论热点。而性侵弱者更更激起社会舆论的保护欲。
在此次鲍毓明案件里,大多数人都会站队可能被性侵的小芳(化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倾向于保护弱者,这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社会舆论倾向,往往导致社会舆论会间接性忽略案件事实,把案件引导至错误方向。随着舆论发酵甚至出现了大量鲍毓明家暴小芳的无证据,且非受害者发声,网友自认为的”事实”!
现在暴露在大家视野下的有以下几点线索:
性侵没有证据,女孩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法证明女孩是不自愿的,而且有大量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能够间接表明是自愿的。
无法证明鲍是在14周岁以前和女孩发生的性关系,这个南京警方好像还带女孩去测过骨龄。
囚禁等都是假的,女孩这几年大部分时间是和自己母亲在一起,并且来去自由,没法按非法拘禁来判。
可能存在人口贩卖,但女孩的母亲是不会出来承认自己卖女儿的。
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网络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最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
所以目前已有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不然也不会最高检下去那么久了五一的时候他还能出来发声,这是一件不符合大众预期的案件,毕竟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要相信法律,他最后没被抓绝对不是司法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