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不过最好搜集更多对你有利的证据,比如能够明确双方身份并且确认对方借款事实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的一种——电子数据,但要能够证明就是对方本人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
如果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充分证明对方借钱的事实,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如果证据材料不够充分,可以考虑以不当得利起诉。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可以啊!微信聊天截图也能作为证据。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你朋友还钱。当然最好是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微信用户是双方,还应该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如果微信证据只有截屏、那么这个证据链就是不完整的,可能导致断章取义,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纳的。一旦发生资金交易,必须保留微信记录的原始记录,转账记录、重要谈话等应予以保存,不要随意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个你可以最后一次告诉你的朋友还不还钱,如果他还不还钱的话,你可以保留这个微信的转账记录,然后去法院起诉你的朋友让他还钱。
一、我经历
我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的一个朋友找我借了五百元钱,他说一个月以后还我,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他还是没有还钱,我非常生气,找他要钱,结果他根本不搭理我,我非常生气,幸亏有微信聊天记录,结果我将他告到法庭,法庭判他还我钱。
二、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一个人最重要是有信用,我们相信朋友,才将钱借给了他,他不但不还钱,也不理睬我,谁都会生气,所以我将他告到法院。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了这个朋友,我以后不会将钱借给他了,他也失去了我这个朋友。
三、微信借钱注意事项
微信这个聊天工具非常实用,不但能够发信息,还能够转账,方便了人们生活。在微信借钱时候,我们要用文字说明事情,而且要保存聊天记录,这样就会方便我们以后监督这个人的行为了。
如果他不还钱,我们就凭借着聊天工具来起诉他,从而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种情况可以找债务人协商,那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利息约定等等都没有异议,那这个录音证据也是非常有效的。
2、如果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就还款的时间达成了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书,还款协议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债务人直接找不到或者说他完全的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之前的转账记录,或者与债务人的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言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了。
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形形色色人物,我们要对他们有警惕的心,然后采取必要行动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大家有不同意见欢迎分享。
这属于经济纠纷,如果不能证明是恶意逃避债务(或诈骗货物),那应该到法院起诉。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支撑的,两年时间也没过诉讼时效。现在你需要做的是确定诉讼主体,到底是这个店员个人还是店员所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