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无所谓好坏的,任何事都有他的优缺点,就对感情执着而言,好的时候就是忠贞,坏的时候就是顽固。发现了吗?任何事,都是好中有坏,坏中有好,好坏合一的。我们中国人的道理是好坏不分家的,并没有绝对的好坏。西方人才会这样想的,他们的思想中,认为一件事,错的就是错的,对的就是对的,对错是分裂开来想的,这大概也是西方人精神病为什么那么多的原因了。
这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通常会判女方净身出户,但也会根据女方本身的经济状况来进行判决。现在唯一的问题是,就怕女方不承认,坚持说是别人用她的手机和微信聊天。望采纳
首先,不赞成你偷看老婆的聊天记录。
如果彼此称对方宝贝,亲爱的,是她的女闺蜜,你不是挺尴尬。
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别的男人同房了,并且两人的聊天记录不堪入目。在1月1日时,这名女子买了一瓶毒鼠强,然后喝了这瓶药轻生了,在妻子轻生之后,这名丈夫感到非常不解,也想知道自己妻子轻生的原因,便打开了妻子的手机,结果在妻子的手机里看到了与一个男人的聊天记录。妻子在手机里与那个男人讨论到底是带套还是买药,而当那个男人想要看妻子的身体的时候,妻子则让那个男人给她发红包。两人的关系像是情侣,又像是交易。
而妻子在买毒鼠强之前,还问过这个男人毒鼠强在哪里有卖,男人则称自己的店里有,问妻子买来干什么,妻子则说她是买来喝的。然而听到妻子说了这话以后,男人依然将毒鼠强给给了妻子。可能这个男人认为女子是在开玩笑,没有当一回事,也可能他知道女子是真的想要轻生,但是并不在意,毕竟他们俩又不是夫妻。这名女子自己有丈夫,应当不存在经济上的问题,我实在是无法理解她与这名男子到底是什么关系。
但不管怎么说,这名男子应该对这名女子的死负责,因为是他将毒鼠强卖给了女子,并且还是在知道女子要喝的情况下卖的。丈夫说自己的妻子精神有问题,但我不太能理解一个精神有问题的人是怎么和别人保持这种关系的。难道那个男人从来没有发现这个女人有精神问题吗?毕竟没有一个正常人想要和一个精神病人相处,因为我们无法确保自己的安全,也不能预料对方会干出什么事情来。从两人的聊天记录来看,妻子与那个男人并没有闹翻,那么就不是因为失恋才想要轻生。妻子轻生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可以不用追究,但这名男子的责任我认为是一定要追究的。我建议这位丈夫先去派出所询问一下是否能够给这名男子定罪。
我并不同情这名妻子,但很同情这位被背叛的丈夫,他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与别的男人保持着这样不清不楚的关系。这个男人对这名女子很明显是没有感情的,为了这样一个男人出卖自己的身体根本就不值得,一边是爱自己的丈夫,一边是爱自己身体的男人,我始终无法明白为什么她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的。但聊天记录必须查证属实,且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且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