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可以的!没有问题的。买卖的时候,最好把该要说的问题达成协议。保存记录!这样就可以尽量减少纠纷!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视频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提交的微信记录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要证明对方即是本案的当事人。
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
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必须是合法的,只有这样才会增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淘宝官方只支持阿里旺旺上面的聊天记录,即使是短信聊天一般来说都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不过你可以多找淘宝客服,说的次数多了,说不定就可以了。
不能的,淘宝购物过程中的聊天能作为证据来使用并维权的只有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在旺旺上跟对方聊天的时候如果对方突然跟你说qq聊吧,旺旺就会自动提醒你,不信可以试试。你千万不要信那些要求去qq聊天的卖家,肯定是骗子的。
当然可以,淘宝上面的投诉很大一部分都是依靠旺旺的聊天证据
可以直接截图,或者在聊天记录里面点举证,然后再把举证号些在投诉的理由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