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删除了没有用,只要原告有完整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参考。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新型的电子证据与其他电子证据一样,都具有使用者身份隐蔽且信息易被篡改等特点,影响了微信证据的证明效力。
当然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一种的。
但是你又说你手机上删除了聊天记录,最常见的删除应该是左滑删除对话框,一般这种情况是有恢复概率的。
你可以先看下你电脑上面还有没有和对方同步过去的聊天记录,如果没有,看下电脑微信是否有备份,注意时间是否是你们这个事件发生之后你备份的,如果是那么很大概率就会有。
如果电脑微信没有备份,也没有同步的聊天记录,你可以看下你的icloud里面是否有备份,时间也是和上面的一样,如果是的话,找个闲置不用的iPad或是iPhone下载下来,在迁移到你现在的手机就可以了。
可是如果都没有的话,你可以在App Store或是华为应用商店里面搜索恢复大师,安装运行,然后点击微信,让恢复大师帮你恢复你误删除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
三个最有效的恢复方法都给你了,你自己根据你的情况做出选择。注意千万不要去操作所谓的【故障修复】,那个会有50%可能性让你已删除的数据被二次破坏的。切记切记
【法律分析】:可以算作证据,但是必须满足,能够证明聊天记录的对话双方就是当事人双方;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在于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聊天记录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这个聊天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不管对方有没有删除?只要你知道他的电话号码,微信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