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文钟洪/图)微信借款记录,能当讨债证据吗?QQ聊天记录,能否证明配偶出轨?哪些情况下,微信能作证……
昨天下午,导报“律师来了”开通电子证据咨询热线,众多读者争相来电咨询,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陈弘毅、王民晖和该所实习律师郑静云耐心为读者解答了这些与电子证据有关的问题。同时,律师团队还通过微信号“xmlsll”接受读者在线咨询。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也分别解答了读者的咨询。
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读者咨询中精选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电子证据“6问”。
1问
QQ聊天记录,能不能当证据?
李女士:QQ聊天记录、抖音能否作为婚外情的证据?最近我打开老公的QQ聊天记录,发现他和一个女的有婚外情。抖音里还有他们俩亲密行为的照片。我现在要起诉离婚,能否将QQ记录、抖音作为证据?
陈奇斌:QQ聊天记录属于即时通信信息,抖音属于视频电子文件,两者均属于电子证据范围。李女士可以将上述两类电子证据提交给法院,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当然,因上述两类证据原载体并非李女士自己拥有的,所以建议李女士对上述两类电子证据给予公证保全,以免证据被人为删除或因其他原因灭失。另外,即便QQ聊天记录、抖音取证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但婚后夫妻都应履行忠实义务。李女士老公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先,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
2问
微信借款记录,能否当讨债证据?
余老伯:有一老同事向我借钱10万元,他通过微信给我发了一条信息,内容载明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借款期限届满后,他说暂时没有钱,但他写了“借条”快递给我。后来因老同事一直没有还款,我起诉至法院。但是,在法法庭上,老同事说那张“借条”不是他签名的,我该什么办?
陈奇斌:微信内容系网络应用服务的即时通信信息,属于电子证据范围。如果余老伯还保留对方通过微信发来的借款信息,可以将微信上的借款信息和双方的微信主体信息进行截图,并在开庭时出具手机微信内容给法院查看。同时,余老伯还可以出示对方快递盒和面单、快递查询结果等,以证明该纸质“借条”系对方快递过来的,那么即便该“借条”并非其亲自签名,也不影响该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
3问
电子邮件签合同,还能索赔吗?
某公司: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一个月,我公司人力部发电子邮件给公司员工沈某,内容为:原劳动合同薪酬等其他内容不变,工作地点变更为福州办事处,如果可以,请电子邮件回复确认“同意”,原劳动合同续订即生效。当时沈某表示“同意”,并回复了邮件。但最近沈某却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沈某主张能否成立?
陈奇斌:关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法规定,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并非要求必须是纸介质上的劳动合同。沈某的电子邮件回复“同意”后,系对人力部的邮件内容的承诺,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内容系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证据范围。往来邮件和原先书面劳动合同内容,是双方新的书面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沈某关于单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赔偿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不能成立。
4问
微信记录能否当出轨证据?
黄女士:最近我看到我丈夫和一名女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才知道他已经瞒着我出轨多年了,我如果起诉离婚,他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他出轨?
郑静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提供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微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
5问
聊天记录都能当证据吗?
谢先生:所有的聊天记录都能作为证据吗?
陈弘毅: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所以电子数据要能起到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才可作为证据使用。其次,电子数据容易被删减篡改,建议对电子数据作公证,未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数据有可能真实性不被法院认可。或者,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6问
微信作证,有什么条件?
吴女士:微信记录要当证据,有什么条件吗?
林敏辉:微信证据要得到法院采信,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并未采取实名制认证,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后,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
相关案例
微信记录证明丈夫出轨
台海网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微信记录,还能证明丈夫出轨?此前,思明区法院就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微信作证”的官司,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证明出轨的关键证据。
张女士和林先生都已经年过三十,数年前张女士看了林先生的手机后发现,林先生在微信上和一名女子频繁聊天,通话记录也显示两人经常联系而且关系亲密。
张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林先生向女子表示:“我心里已经没有她了,一点也不爱她,活在这样的家里,感觉好累。”
这些微信聊天内容显示,林先生与婚外女子过从甚密,而且已超越正常同事关系。为此,夫妻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导致妻子搬离共同住所,并起诉离婚。
法官分析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林先生“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您好,是不是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做一份证据保全公证?其实也未必。做类似公证有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本人的手机,本人的微信账号。如果申请人独自一人拿着对方的手机过来,要求公证对方出轨聊天记录、照片等,公证员肯定会拒绝。
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这样的公证上法庭有用吗?
一、真的起诉离婚,这样的聊天记录能证明一方出轨吗?
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比没公证过的更强吗?不管聊天记录有没有公证过,只凭一份证据认定夫妻一方是否出轨的时候非常少,这通常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一份微信记录在法庭上出示后,法庭通常会听取证据相对方的质证意见。如果对方对这份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可,内容也认可,那是可以作为认定其出轨的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异议,认为公证是单方做的,未经本人同意;或者聊天的不是本人;又或者虽然承认聊天的是本人,但提出他的种种陈述是为了维系婚姻,事实上并无出轨行为,那么法庭通常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比如捉奸的报警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或是亲子鉴定结论,来判断一方是否出轨。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没有公证过的记录,证明效力上是差不多的。
二、举证对方微信聊天记录会不会侵犯了另一半的隐私吗?
隐私权不是一种绝对权利,而是一种相对权利。当隐私权与其他权利体现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出于权利平衡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先确定哪种权利需优先得到保护。当夫妻一方有理由相信,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受到侵犯时,在维权这样特定的时间阶段,法律应保障配偶正当的举证权利。但要注意不能为了曝光对方的不忠诚行为,而将这份公证书晒至网上。否则如果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失实,则可能构成对配偶名誉权的侵犯,即便微信聊天内容是真实的,也有可能侵犯到配偶隐私。
三、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希望对您有帮助。
可以,但是根据法律,如果仅仅凭亲密照片则很难即证明有出轨事实,建议多搜集些其他证据。
收集出轨证据的方法
有效固定对方与婚外情对象的聊天记录
很多当事人,在发现配偶出轨时,第一时间能想到的就是把暧昧的聊天记录胡乱地拍照、截图。殊不知,这种方式完全是徒劳的,因为这种方法根本不能固定聊天记录中两人的身份信息,所以并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按照以下操作,有效地对微信聊天内容进行固定:
1、将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一一选中,然后合并转发至你个人微信对话框,至少要连续转发对方与出轨对象几天的聊天记录,以防对方到了法庭辩解,不承认。转发之后,要把对方微信里面的记录删除,以防对方发现导致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2、将对方与婚外情对象的聊天记录用自己的手机录制完整的视频,视频录制内容需要做到将微信对话内容和主体信息相关联。简单操作就是把对方与婚外情对象的对话内容,由前到后,通过录像的方式录下来整个对话过程,且录像内容要清晰,视频拍摄初始时要拍下来对方的微信号和微信号中绑定的手机号码,并点击对方婚外情对象的微信号,以固定聊天对象。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还要将所拍录视频所涉的聊天记录、主体对象微信号主页一一拍照留存。全部拍摄完毕后,一定要保存好拍摄器材和原始视频文件,且不可删除,因为法院开庭要核对原件,否则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检查对方的微信收藏、支付宝订单、淘宝订单、京东订单、微博私信、其他社交软件的私信内容,具体聊天内容都可以参考上述微信聊天记录取证方式。
微信、QQ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使用,但有一定的要求。
一、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二、对此类电子证据的要求:
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仍然与其它证据的要求一样,需要满足“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微信、QQ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修改伪造的。这种电子证据比较容易获得,但也是比较被修改数据的。向法庭提供时不能伪造修改聊天内容,必须保证聊天内容完整。在法庭上,法官会要求当庭展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从微信当中当庭查看是否真实内容,不能是简单的打印截屏下来,原件必须保存好的。
如果害怕手机丢失或者数据被删,可以到公证处对重要证据办理公证保存。公证处在办理此类公证业务时,会要求机主亲自前往,审查聊天记录是实名认证过的微信用户的真实聊天记录。公证员会对手机登录微信过程,和哪个用户聊天内容,进行截屏打印,出具公证书,并且附录公证光盘。关联性就是聊天内容必须反映出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外遇事实,不能和本案无关。
三、聊天内容在证实出轨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微信、QQ等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使用,如果只凭这一份证据来认定夫妻一方是否出轨的时候非常少,法官审理离婚案件肯定是非常谨慎的,认定外遇出轨也要非常谨慎,如果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比较短暂,涉及外遇事实并不是很多,或者比较模糊,那么法官可能就不能给你轻易认定外遇的事实,还需要你提供其他的证据来充分证明,例如录音证据,外遇照片,开房记录等等,如果没有,那么法官可能就无法认定外遇事实存在,这不是法官的偏袒,而是法律必备的谨慎,在事实真相不能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法律谁也不会帮组,不站台,原告也不帮,被告也不帮,法官处于一个中立的态度。比较你要主张对方有外遇的事实,你就必须有举证的义务,要举证充分证明这个事实存在。
其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并符合规定的情况,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仅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关于渣女,尤其是结婚后出轨的渣女,我想我不说大家也知道了,现在的社会中,很多人都在说,女人比男人还不要脸,那么原因是什么,还不是男人惯的,让女人自以为是的认为男人为他们做这些的理所当然,越来越不知道天高地厚,最后就变成了这个样子,最近有网友问我该怎么办,征得网友的同意,我就把聊天记录发上来,大家看看,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图中我们可以看到,陌生异性问女人,你老公在家吗?喊女人处理唱歌,当男人说道,送你两个礼物时,明显可以看到女人心动了,想知道送的是什么,你老公没给你送过吗?明知道自己做的不对,却还在问,这种女人对物质的需求已经大于对感情的忠诚!
男人送女人一个金项链,正常情况下,肯定会说,不能要或者太贵重,但是女人却问的是多少钱,这里面就可以看到,物质才是最重要的,爱慕虚荣!而且在下面女人说了一句,无缘无故送我礼物干嘛,这个意思就是,有交情了你再送我!
这是另一件礼物,就是情趣内库,,这就过分了,但这也说明了他们之间不知一次这样过!
女人没有反感,说要去唱歌,并且认可了这个男人的想法,我敢保证他绝对没有答应过他老公的一些想法,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爱慕虚荣的渣女,这个时候他对物质的需求已经让她不在乎自己是否顾虑到她老公的想法!
有些女人和有些男人一样,习惯性出轨,一炮功成万骨枯。以出轨的方式,来满足自己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对破土而出的欲望往往理所当然。那么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该怎么处理呢?可以在下方留言!应一些朋友的要求,遇到这种渣女或者生活中和你有交集的渣女应该怎么做,今天我就分享一套教程,从新手到老手全集,大家用来对付渣女,但不要自己变成渣男!
面对渣女我们要做的就是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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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作不知道的样子跟你妈说起这件事情,跟他谈谈,然后跟你爸说这件事情(记住一定要拦住你爸千万别动手),让他们两个谈谈找找问题在哪里,只有实在不行的极端情况下,再考虑离婚,现在先别想这么多了,跟他们先谈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