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你只要能够证明对方借钱了,那么就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前提是对方的确有还款能力但是拒不还款的。如果对方的确没钱,法院就是判决了也无法执行。
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
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果是双方现场在网络交谈,并经公证,应该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后采集的证据,则存在做假的可能。但仍然可以通过硬盘数据的原始恢复来判断数据真实,或者经向聊天工具服务商来查询其真实性。当然,如果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过技侦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较困难。
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可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2.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日常生活中与周围的人有经济往来是很正常的事,人难免有手头紧张的时候,一旦缺钱了,找身边人借钱是最快的方式。不过关系太好也会有点困扰,因为很多朋友、亲戚之间的借款,不会打借条,最多留下微信、短信的聊天记录,那么一旦对方不还款,这种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吗?能证明贷款事实吗?
关于这点,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合同法》里是这样表述的,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来签订。而借钱,从双方的法律角度看,已经建立起借贷关系,虽然不强制要求必须要签订相关的借贷协议,但从维护双方利益考虑,有书面协议存在,其实对各自利益的保护也是有利的。
而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中就包括了书证,而手机短信或微信也是属于书证中的一种,虽然他们是作为数据电文的一种,但实际却是以其中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短信或微信能作为借贷关系的依据。
由此可见,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是有效的,但是,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这种电子凭证在技术上是可以篡改的,所以不能作为单一的凭证,要有其他的附征才能有效的认定借款事实。
所以大家在借款之间尽可能的打借条,如果借条丢了或者没有打借条,那么除了这种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外,还要找寻例如转账记录、语音通话记录、第三方见证人,才能真正认定借贷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