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截图意思,出这个事房东联系你有些心急,他那边也被物管要求的。你跟房东已经说清楚了,不是你的原因,房东已经答应去跟物管说了。房东对租客有些苛刻的要求,可能也是为了安全起见,可能也有理由的。有事能说清楚,能商量的尽量先商量。换个角度说,租房子也跟做生意一样,一个愿出租一个愿租。交押金之前房东说的要求,自己考虑能不能接受,不能接受的能不能协商改变?不然你可以租别家,租让你能住的更舒心的房子,提前做好准备,押金到期就退房。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出租人(房东)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涨房租,但出租人不能随便涨房租。出租人要是随便涨房租的话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法的行为。即使房屋承租人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也可以跟出租人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承租人在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以原房租继续承租,这是承租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合同到期后,合同没有对此有特别规定,根据合同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同,
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综上,根据合同的约定的情况和以上情形做对照,可以确定合同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女子拒绝合同期内涨房租,投资90万的门店却遭房东打砸
湖南长沙,陈女士租房开水果店,装修好的店却被房东砸了。陈女士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10年每年租金14.4万元。陈女士只用了三年。房东说她一年加2万元房租。陈女士不同意,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房东居然把她花90万装修的店铺砸了。
2017年,陈女士与房东签订了十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年租金14.4万元。往年陈女士一直按时交房租,但今年房东突然告诉陈女士要涨2万元房租。陈女士刚花了90万装修,钱还没赚回来。这时候涨房租无非是在伤口上撒盐,陈女士自然不会同意。
然而楼主却以此报复。起初,断水断电。见陈女士忍了,房东随后开车堵门,让他们没生意做了。后来陈女士回老家过年,回来看到自己的水果店一片狼藉,直接傻了。店里的柜子和货架都不知道她在哪里,她让房东不要理她,只留下一句“法庭上见。”
这让陈女士很崩溃。就算房东是甲方,她也得遵守合同。看到陈女士不满意,房东还特意打印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取消的原因首先是水电费。房东要求陈女士这个月底交下个月的水电费。谁会同意这个不合理的要求?哪个楼主没有拿着水电费清单要钱?第一次听说租房要预付水电费。
擅自转租第三方,用父母给的钱装修也叫转租第三方吗?陈女士以人格担保,水果店的经营者只有她自己。最后,如果不按时交房租,陈女士怒不可遏。他们转给房东的房租是合同上写的14.4万元,房东却说房租涨了2万元,要交16.4万元房租。陈女士自始至终不同意涨房租。为什么房价涨就涨?
不仅房东拆了自己90万装修好的店,陈女士还赔了钱。现在,房东已经表示违约了。既然房东这么不配合,陈女士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起诉?面对这个问题,陈女士说,她还是想继续做水果生意,不想把关系搞得那么僵。
由于陈女士要求房东不要动,只能由社区出面协调,于是调解员陪同陈女士来到社区服务中心。没想到工作人员看到陈女士就很头疼,因为之前社区已经就此事做了多次调解,最后只能以泪洗面收场。从此小区就打电话协调房东说她不露面了。所有的损失都要陈女士自己承担吗?对此,陈女士表示将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房东有没有权利擅自进入出租的店铺?店铺出租出去后,房东以收取房租的方式,让渡了自己房屋的使用权。在此期间,承租人是有权利合法使用该店铺的。
未经承租人同意,即使是房东,也没有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房东私自进入店铺,并砸坏陈女士的装修搬空陈女士的东西,显然是违法的。那么该行为也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如果涉及合同或经济纠纷的,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所以,遇到此类案件,租户维权的确很困难。
房东借故违约,能成立吗?有租赁合同在,交多少钱租金,每年递增多少房租,都是有合同约定的。房东当方面涨租金,显然是违约的。陈女士当然有权补交超出合同部分的租金。
至于逾期交水电费的问题,据陈女士陈述,都是按期交的,不可能这个月交小个月的。至于分包的问题,要看具体合同约定,父母来帮做生意,算不上分包。按照报道的内容来看,房东明显属于恶意违约。而据评论区一位知情人士称,此前房主也曾霸道违约,可能是尝到甜头了。
陈女士该如何维权?
社区只能协调解决。但房主始终不配合,问题很难解决。陈女士一是可以刑事报案,通过刑事来压着房主调解。二是起诉解决,这样子生意也做不下去了。那就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赔偿装修损失和经营损失吧。从现有证据看,房主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承担赔偿责任是必须的。对于这种人,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给他狠狠的上一课,让他知道疼。
这件事说起来房东确实做得不地道,既然签了合同,那就要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在合同里面写了房租每年递增,那没得说,如果合同里面写了房租在10年的时间不变,那就应该按照合同来,这样单方面的违约并且还砸了人家的装修,再霸道的把店转给第三方,完全就是不地道的做法,就算是上了法院,也是输理的一方。
即使房东有必须要涨房租的理由,也需要和租客好好协商。而不是通过断电堵路,甚至破坏陈女士的个人财物,以达到目的。这样未免让租客太过寒心。对此大家怎么看?陈女士该如何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