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人同意发别人的聊天记录到朋友圈是属于侵犯了隐私权吗
这个看有没有造成伤害,没有伤害的,就不算侵犯。
网路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资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蒐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资讯,包括事实、影象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偷看别人的QQ聊天记录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是的,聊天记录都是私人专属的,不可检视更不可更改和利用
乱发别人的聊天记录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像法院直接起诉。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偷看聊天记录算侵犯隐私权吗?
别人偷看你的QQ聊天记录算侵犯你的隐私权。
给你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你可以起诉,需要音,视讯,书面,人证据都可以。
法律是讲:在你提供的证据所能证明已发生的事实上的人人平等。
打官司是最后迫不得矣的选择.
老板偷看员工聊天记录 算侵犯了隐私权吗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资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资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蒐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我一个同学将我朋友和别人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这样算侵犯他人隐私权么
算的,这样是不对的,别说是同学关系了,就算是父子关系也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受害人可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同步聊天记录算不算侵犯他人隐私权?
浅谈侵害隐私权案例
——以某医疗侵权纠纷案为例
(南京 河海大学 靳开涛)
【案例回顾】:某患有医学面板病的甲,怕影响容貌,遂求助于医院。经医院诊治康复后出院。在治疗过程中,医院进行了全程跟踪记录,并拍摄下相关照片,然而病人甲并不知情。过了一段时间后,该医院主治医师写了一篇相关方面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病人甲的照片,并将此文发表在某医学杂志上。之后被甲的家属无意间发现。
【讨论问题】:医院医生是否侵犯了患者的民事权利?杂志社、医生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简要分析】:显然本案中面板病的患者甲被侵犯了民事权利,并且被侵犯的民事权利并非仅仅一项。笔者认为,患者甲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均被侵犯。然而,该案甲所患的是一种严重影响容貌的面板病,在治疗过程拍照并将照片在杂志上公开传播,严重影响到患者的公众形象和心身健康,严重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至于侵犯到患者肖像权本文不做探讨。
首先明确我国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界定。、
在1986年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时候,立法者对隐私权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因而在这部法律中仅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没有将隐私权规定为公民的人格权。所以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意见》将隐私权划归到名誉权范畴。在《民法通则》公布以后不长的时间里,人们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纷纷承认隐私权的当代社会,民事立法不规定隐私权,实在是一个严重的失误。可以这样说,缺乏对隐私权的保护的民事立法,不管其他的内容是怎样的完善,都不能说这样的民事立法是一个完善的立法,对于完善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都是有缺陷的。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隐私权首次以法律形式的保护出现在法律文书中,标志着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已上升至一个新的高度。本案中,医院在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跟踪拍摄照片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后医生发表文章公开病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在学理中,对隐私权的界定和隐私权的内容都有很多种观点。
第一,隐瞒权。隐私权中的“隐”字即为隐瞒的含义,隐瞒个人资讯是主体支配个人隐私资讯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因此隐私权首要的权利内容就是隐瞒权。但这种隐瞒权应当限制在与社会无害的资讯范围内,是一种有限的隐瞒权。
第二,使用权。主体有权以各种合法的方式使用自己的隐私资讯。如以自己的人身经历为原型编著一部小说,填报个人资讯以申请信用卡,将生日、年龄等数字作为帐号的密码等等。
第三,知悉权。隐私权是一种绝对的支配权,因此主体是否知晓自己的部分隐私资讯不会影响隐私权的存在。如即使本人不知晓自己的身世,他人也不得随意披露。但源于这种支配权,主体应当有权知晓这些隐私资讯,任何人不得妨碍主体行使知悉权。
第四,维护权。当资讯为他人合法获取后,主体仍享有维打‘个人资讯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的权利。为此,隐私权人可以检视其个人资讯并享有修改或删除错误资讯及要求获取方采取安全措施的权利。
第五,处分权。隐私权的处分通过公开隐私资讯等放弃隐私权的行为来实现。公开应该是向不特定的人作出的,或通过特定的人向社会公开。只是向特定的某些人披露而没有向社会公开的意思不是处分。隐私资讯公开后,这部分资讯将转化为普通讯息,不存在隐私权的问题。此外,隐私权与特定主体的人格相联络
其次对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简要分析。
作为《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保护的隐私权,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必须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
一,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本案中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 *** 摄患有面板病患者的照片。明知这种拍摄行为会侵犯患者人格权之隐私权,还故意继续这种侵权行为,显而易见医院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错;此外,照片还被医生作为医学论文的形式刊登在杂志上,使得侵权照片持续公开传播,这些严重侵犯了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再次产生。侵权的主体医院和医生均有主观的过错。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资讯的行为。该案中医院私 *** 摄照片和医生将照片在杂志公开均为作为的形式表现侵犯隐私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文将“隐私权”规定在内,侵害所述民事权益,应当依照该法承担侵权责任。遂本案侵权行为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存在。
三,损害结果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面板病患者照片被公开后导致患者人格利益严重受损,并使精神痛苦,损害结果显然发生。
四,具备因果联络。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络,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资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本案中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拍摄了患者的照片,及侵犯患者肖像权和隐私权,又使得拍摄的照片之后被公开在医学杂志,医院的拍摄行为和医生公开照片的行为均与患者隐私暴露,精神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阐述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承担问题。
本案的侵权行为应包括两部分,即在未经患者患者同意或知晓的情况下,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医院拍摄照片行为和医生以医学论文的形式发表公开的行为。至于杂志社并无明显的主观过错,鉴于刊登医学论文的特殊性,免于对杂志社追究责任。医院有义务为患者诊治疾病,并在医学允许的范围内涉足患者的一定隐私,但是本案中拍摄照片和诊治面板疾病并不逻辑关联性,遂医院违法的侵权行为,本文已经详细阐述了医院拍摄照片对患者侵犯隐私权构成要件的成立。遂医院应当对患者承担侵权责任,就如何量化承担责任的大小本文不做阐述。之后,医生凭借医学论文的形式擅自使用患者照片并在杂志刊发,使之患者照片无限制传播,并且医学杂志的阅读者物件不明,遂传播范围之广社会影响较大,给患者本如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失和人格名誉侵害。遂医生应当向患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给予客观的精神抚慰和实质性的减小杂志传播的范围等,使得损害结果尽可能降低。
参考文章:
杜伦:《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探析》
姜朋:《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之我见——兼与朱晓东先生商榷》
杜渐、孙巨集辉:《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1996年12月第1版
转自:和讯部落格
未经对方同意我愿意给监护人看聊天记录算侵犯对方隐私权??
这个聊天记录如果涉及到对方隐私的话,那就算。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在网上公开和别人的聊天记录为什么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档案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网路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资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蒐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资讯,包括事实、影象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装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档案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隐私权应归于民法范畴。严格的说,中国目前并无真正编纂的民法典,我们可以称其为《民法通则》。但因为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以说《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1隐私的定义
个人隐私
是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个人独特的生理特点、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在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等)
2隐私权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资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蒐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3网路隐私权
网路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资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蒐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资讯,包括事实、影象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我国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把和一个人的聊天记录公开是侵犯隐私权?
应该是算的
未经同意公布聊天截图是否违法,要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聊天截图里面不存在任何个人信息或者个人隐私的,就不违法;
2、聊天截图里面存在个人信息或者个人隐私的,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你好,属于侵权行为!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泄露和公开、随意刺探。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先不特定的第三人公开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否者,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还可以依法要求传播者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在涉诉纠纷中,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聊天记录是允许的,不涉及隐私权侵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属于侵犯隐私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别人的聊天记录公开或分享给其他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中,个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包括通信隐私、个人信息等。而将他人的聊天记录公开或分享给其他人,可能会泄露个人的隐私信息,损害个人的声誉和利益。因此,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别人的聊天记录公开或分享给其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隐私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需要分享他人的聊天记录或个人信息,建议先征得对方的明确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好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是。
1、未经本人同意把聊天记录发群里是侵犯你的个人隐私权,声誉权。
2、未经本人同意把聊天记录发群里更是对朋友的一种不尊重,这种行为的人品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