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如果丈夫长时间能和其他的异性在一起,保持有一些暧昧的聊天内容。那么可以把聊天内容全部都进行截屏打印出来,当妻子再向丈夫提出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把这样的一些聊天记录作为呈堂证供,可以为女性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但是在查看聊天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看一看聊天当中的内容,是否会容易出现有开房或者是和对方出门约会,这样的一些较为露骨的词汇。
当女性在得知丈夫已经有了出轨的行为时,就会想要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从而会时不时的翻看丈夫的手机。想要知道丈夫究竟和女性会有怎样的聊天内容,在看到聊天内容中,每一次丈夫都会时不时的要求对方一起去酒店开房。就可以把彼此提到开房的聊天记录截屏下来进行保存,这样的一些聊天内容对女性而言,会有很大的利用之处,利用这样的一些问题就可以证明丈夫有婚外情。
在法律当中认定男性有没有出轨的行为,都是要看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动作。大多数的夫妻由于长时间的分隔两地,根本就没有办法准确的去判断对方是否和别人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行为,也可以考虑在家里面直接安装隐藏摄像头。了解对方经常会和谁在一起聊天打电话,通过一些打电话聊天的信息内容,都能够判断对方是否有出轨的行为。
在感情当中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彼此都应该认知到,走进了婚姻生活就应该好好过日子,不要抱着三心二意的态度开展婚外情。这样对两个人的感情没有任何的好处,只会促使彼此都丢失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男性应该认识到所谓的婚外情也只不过是一时的新鲜感而已,等新鲜感过后,会让男人损失很多东西。
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出轨的一方是当事人,如昵称、照片、语音等。
具体如下:
1、聊天记录、照片。出轨方利用手机或者电脑等其他电子产品通过社交软件例如微信、QQ聊天工具、短信等和出轨的对象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内容能够证明存在出轨行为的,可以作为出轨证据。
2、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所展示的文字、图片等能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为了防止对方删除或者销毁这些证据,可以进行录屏固定保存,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经由公证部门对这些证据进行公证提存。
3、录音、录像。录音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出轨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出轨一方对其出轨行为予以认可确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录像主要是指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出轨一方和出轨对象过于亲密的行为的录像或者自己合法居所内所拍摄的出轨一方存在出轨行为的录像。
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